(2004年)
1.韓某在向張某催要賭債無果的情況下,糾集好友把張某挾持至韓家,并給張家打電話,聲稱如果再不還錢,就砍掉張某一只手。韓某的作為:
A.構成非法拘禁罪
B.構成綁架罪
C.構成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象競合犯
D.構成敲詐勒索罪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條第1、2、3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2.藥店營業員李某與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藥店買藥為王某治病,李某將一包砒霜混在藥中交給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謊稱已服完。李某見王某沒有什么異常,就沒有將真相告訴王某。幾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為屬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預備
答案及解析:B 此題情形屬于犯罪既遂而不屬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車司機甲在行車途中,被一吉普車超過,甲頓生不快,便加速超過該車。不一會兒,該車又超過了甲,甲又加速超過該車。當該車再一次試圖超車行至甲車左側時,甲對坐在副座的乙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隨即將方向盤向左邊一打,吉普車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機重傷,另有一人死亡。甲駕車逃離。甲的行為構成:
A.故意殺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壞交通工具罪
D.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犯
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題中,甲并無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的故意,也無破壞交通工具的故意。
4.下列案例中哪一項成立犯罪未遂?
A.甲對胡某實施詐騙行為,被胡某識破騙局。但胡某覺得甲窮困潦倒,實在可憐,就給其3000元錢,甲得款后離開現場
B.乙為了殺死劉某,持槍尾隨劉某,行至偏僻處時,乙向劉某開了一槍,沒有打中;在還可以繼續開槍的情況下,乙害怕受刑罰處罰,沒有繼續開槍
C.丙綁架趙某,并要求其親屬交付100萬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罰處罰,將趙某釋放
D.丁抓住婦女李某的手腕,欲綁架李某然后出賣。李為脫身,便假裝說:“我有性病,不會有人要。”丁信以為真,于是垂頭喪氣地離開現場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選項成立犯罪未遂,甲后來得到的3000元錢不是因詐騙而來的。B選項成立犯罪中止。C選項成立犯罪既遂,綁架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綁架行為就構成既遂。D選項成立犯罪中止。“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是未遂。
5.個體戶甲開辦的汽車修理廠系某保險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廠家。甲在為他人修理汽車時,多次夸大汽車毀損程度,向保險公司多報汽車修理費用,從保險公司騙取12萬余元。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A.以詐騙罪論處
B.以保險詐騙罪論處
C.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D.屬于民事欺詐,不以犯罪論處
答案及解析:A.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本題不構成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采用的是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簽訂、履行合同的方式進行詐騙,本題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6.甲15周歲,系我國某邊鎮中學生。甲和乙一起上學,在路上撿到一手提包。打開后,發現內有1000元錢和4小袋白粉末。甲說:“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樣。我在電視上看過,這東西就是白粉,我們把它賣了,還能發一筆財。”二人遂將4袋白粉均分。甲先將一袋白粉賣與他人,后在學校組織去鄰國旅游時,攜帶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為:
A.構成走私毒品罪
B.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構成販賣毒品罪
D.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
答案及解析:C.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7.下列哪一種行為可以構成偽證罪?
A.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作偽證的
B.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偽造證據的
C.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的
答案及解析:C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8.1998年11月4日,甲到娛樂場所游玩時,將賣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帶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請乙吃飯時,乙告知了自己年齡,并讓甲到時為自己過生日。飯后,甲又帶乙到住處嫖宿。甲的行為屬于:
A.奸淫幼女罪
B.強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應受治安處罰的嫖娼行為
答案及解析:C.嫖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時,與不滿14周歲的賣淫幼女發生性行為的行為。
9.羅某犯放火罪應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此時人民法院對羅某還可以適用的附加刑是:
A.罰金
B.剝奪政治權利
C.沒收財產
D.賠償經濟損失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56條規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即投放危險物質——引者注)、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故B對。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C錯,賠償經濟損失不屬于附加刑。故D錯。
10.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違反海關法規,將大量黃金運輸進境,不予申報,逃避關稅。甲的行為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
B.乙生產、銷售劣藥,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超過了5萬元。乙的行為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學中高息攬儲,吸收存款100萬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貸給他人。丙向其同學還本付息后,違法所得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丙的行為成立非法經營罪與高利轉貸罪的想象競合犯
D.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后,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丁的行為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應實行數罪并罰
答案及解析:B A錯,走私貴重金屬罪單指非法運輸“出境”的行為。B對,生產、銷售偽劣藥罪要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故B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藥罪,但因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所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C錯,C情形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表現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故C不構成高利轉貸罪。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物資、金銀、對外貿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故C不構成非法經營罪。D錯,丁的行為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中介組織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收受他人財物”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并罰。
11.陳某在商場金店發現柜臺內放有一條重12克、價值1600元的純金項鏈,與自己所戴的鍍金項鏈樣式相同。陳某以挑選金項鏈為名,乘售貨員不注意,用自己的鍍金項鏈調換了上述純金項鏈。陳某的行為:
A.構成盜竊罪
B.構成詐騙罪
C.構成詐騙罪與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
D.構成詐騙罪與盜竊罪二罪
答案及解析:A 陳某的行為是“乘售貨員不注意”,屬于暗中“秘密竊取”,而不是從明處去“騙取”。
12.朱某因婚外戀產生殺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給李某炸油餅時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強”。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吃餅中毒,將其子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不料李某當日提前下班后將其子接回,并與其子一起吃油餅。朱某得知后,趕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朱某對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間接故意
C.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過失
D.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答案及解析:C 朱某對其子之死具有過于自信的過失。
13.下列哪一種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期滿后的第3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C.王某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執行3年后被假釋,于假釋期滿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處管制2年,管制期滿后20年又犯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
答案及解析:A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內再犯罪為條件,故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選AD屬于特殊累犯。
14.孫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孫某在勞動時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對孫某應當如何處理?
A.其所犯之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立即執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年期滿后執行死刑
C.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
D.2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及解析:C ①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②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孫某在死緩執行期間有過失犯罪,但無故意犯罪,故選C.
15.行為人在實施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時,其罪過: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過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D.只能是間接故意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理論一般將不作為犯罪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純正不作為犯或真正不作為犯,即刑法明文規定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二是不純正不作為犯或不真正不作為犯,即行為人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其罪過可以是故意或者過失,如故意殺人罪不作為犯的罪過為故意,過失致人死亡罪不作為犯的罪過為過失。
16.關于罪刑法定原則及其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B.罪刑法定原則禁止司法機關進行類推解釋,但不禁止立法機關進行類推解釋
C.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適用不利于行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適用有利于行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法規范的明確性,但不排斥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如下:①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須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規章不得規定刑罰,習慣法不得作為刑法的淵源,判例也不應作為刑法的淵源。②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事后法。③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類推解釋。④禁止絕對的不定刑與絕對的不定期刑。⑤刑法的處罰范圍與處罰程序必須具有合理性:只能將值得科處刑罰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禁止將輕微危害行為當做犯罪處理;處罰程度必須適應現階段一般人的價值觀念。⑥對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規定必須明確:對犯罪構成的規定必須明確;對法律后果的規定必須明確。⑦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故選C.
17.甲利用到外國旅游的機會,為了自用,從不法分子手中購買了手槍1支、子彈60發,然后經過偽裝將其郵寄回國內。后來甲得知乙欲搶銀行,想得到一支槍,就與乙協商,以5000元將其手槍出租給乙使用。乙使用該手槍搶劫某銀行,隨后被抓獲。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A.以買賣、郵寄槍支、彈藥罪與搶劫罪并罰
B.以買賣、郵寄槍支、彈藥罪與非法出租槍支罪并罰
C.以走私武器、彈藥罪與搶劫罪并罰
D.以走私武器、彈藥罪、非法出租槍支罪、搶劫罪并罰
答案及解析:C 走私武器、彈藥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故甲構成本罪而不構成買賣、郵寄槍支、彈藥罪。如果行為人明知租用、借用槍支的人是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租用、借用槍支,卻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則成為租用、借用槍支人所實施犯罪的共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規定予以處罰。甲后來的行為應定搶劫罪,故選C.
18.甲、乙共謀殺害在博物館工作的丙,兩人潛入博物館同時向丙各開一槍,甲擊中丙身邊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文物,造成文物毀損的嚴重后果;乙未擊中任何對象。關于甲、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成立故意毀損文物罪,因為毀損文物的結果是甲故意開槍的行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C.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實行數罪并罰
D.甲的行為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成立牽連犯
答案及解析:B 甲、乙二人有共同的殺人故意,亦有共同的殺人行為,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打擊錯誤是指由于行為本身的差誤,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應在故意內容與客觀行為相統一的范圍內認定犯罪。因此,對甲只能以故意殺人未遂論處。
19.甲晚上潛入一古寺,將寺內古墓室中有珍貴文物編號的金佛的頭用鋼鋸鋸下,銷贓后獲贓款10萬元。對甲應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責任?
A.故意損毀文物罪
B.倒賣文物罪
C.盜竊罪
D.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答案及解析:C 對盜竊珍貴文物的,如果僅屬竊取,應定盜竊罪;在盜竊過程中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的,可以按盜竊罪或者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罪中的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墓葬,竊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應以盜竊罪論處。故選C.
20.根據刑法第20條前兩款的規定, 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 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否則就會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的,屬于假想防衛;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進行“防衛”的,屬于 .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于 ;關于 的罪過形式,刑法理論上存在爭議,但可以肯定的是, 不是獨立罪名,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確定罪名,對于 ,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這段話的空格中:
A.2處填寫“正當防衛”,5處填寫“防衛過當”,1處填寫“假想防衛”
B.2處填寫“正當防衛”,4處填寫“防衛過當”,1處填寫“假想防衛”
C.3處填寫“正當防衛”,5處填寫“防衛過當”
D.3處填寫“正當防衛”,4處填寫“防衛過當”,1處填寫“假想防衛”
答案及解析:B 根據刑法第20條前兩款的規定,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否則就會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的,屬于假想防衛;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進行“防衛”的,屬于事后防衛。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于防衛過當;關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刑法理論上存在爭議,但可以肯定的是,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確定罪名,;對于防衛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