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內容很多,但是重點相對集中,重點復習這些知識點就可以了。行政主體,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訴訟法是必考的。對這些要重點復習,其他的知識基本可以不用看。其中比重最大的應該是行政訴訟法。要注意法條。從去年的出題來看,有加大難度的趨向,要給予必要的重視。
20、民法,又是一個重重要的科目,也是另外一個看大家法律基礎的學科。如果這個學科都沒有學好,我看也沒有必要考司法考試了。至于復習的方法,就是要能夠形成完整的民法體系。用一個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識點串起來,這樣就可以把民法看起來比較瑣碎的知識整體復習了。以民事法律關系為起點,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識點都串起來。所以大家最好把這一章弄懂。簡單地說,民事法律關系有主體,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那么主體就要有資格,包括權利能與行為能力,對于自然人來說,這種資格的認定就包括年齡和智力的處理。那就會涉及到死亡與失蹤。而法律關系有著不同的類型,有債權關系,有人身關系,有物權關系,有知識產權關系,有婚姻家庭關系,有繼承關系。那么象法律行為或者事件就是發生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因了。這樣是很容易把知識復習全面的。
21、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分支或者說是延續,因此,如果民法復習得比較好,那么商法也是比較容易的。當然,商法的重點比較突出,主要集中《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保險法》;其他的都是分值不多的,而且也相對好把握些。比如海商法,主要注意一個賠償償還順序、一個管轄問題。當然其中最為重要就是《公司法》了;在復習商法的過程中,最好把一些規定做比較進行復習。比如出資,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外資企業都是不同的。做一個比較將有利于記憶。由于公司法的修改,06司法考試,公司法必將是重頭戲,一定要好好復習。
22、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復習在方法上差不多的,只是我個人認為民事訴訟法的制度設計是充分體現了私人自治。因此,很多訴訟程序包括法院的審理行為都是由當事人來啟動的,法院除非法有特別規定才去行使職權。而且很多程序或者實體上的權利,當事人有著充分的處分權利。
23、仲裁法,知識點比較集中,主要是仲裁機構的設置,仲裁條款的認定,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以及仲裁無效的相關情形。應該結合其民事訴訟法來一起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