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的話:司法考試以后,老師動員我寫點關于司考的東西,以期對后來者有所幫助,我欣然應允。之所以如此爽快,倒不是說我有什么經驗可供他人學習。只是因為對于司法考試,有些感慨積郁已久,現在將其物化成為文字,也算對自己這段經歷的總結。
一、司考歷程
我出生在山東農村,父母都是淳樸善良的普通農民。十七歲那年,我進入西南某高校法律系讀書(這個系現在不知道應當稱作什么學院了)。四年后,我帶著優秀本科畢業生的榮耀,開始了自己的職業生涯,但所從事的工作卻與法律沒有任何關系。
剛到單位的第一年,有位同事準備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我隨即也向單位領導打了報告。領導說:“新同志,熟悉工作要緊,考試的事以后再說”。就這樣,這事一放就是幾年,其間再也沒有動過法律專業的任何書籍。
2002年夏天,同在成都的大學同學邀約我:“現在實行統一司法考試了,一起參加一下試試吧”。我便買了一本法條匯編、一本模擬試題,準備參加考試。但由于工作原因,最終也沒有報名。
2003年6月,又是司考報名的時間了。沒有多想,跟單位領導報告以后便報了名。但直到考試那天,才發現上次買的書依然原封未動。我心想,雖然放了這么多年了,好歹自己也是法律專業畢業的,讀書時成績還不錯,就考考試試吧。結果可想而知,140分(那年是4×100分制)。當同學打電話告訴我結果的時候,那種感覺簡直無法形容,是滿意?是羞愧?或是其他?也許都不是,也許都是。
2004年再次參加考試,唯一不同的就是閱讀了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總則的條文。原本打算不去考的,但畢竟報了名,還是硬著頭皮去了。第1卷考下來,才知道司法考試已經改成4×150分制了。280分,離合格線還差一大截。
2004年的考試深深的刺激了我,一種被蔑視的羞愧,一種深深的自責。當年10月底,我去買了法律出版社3卷本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和一些模擬試題,準備從頭再來。由于工作比較緊張,復習計劃被無數次的打斷。2005年5月初,教材第1卷第450頁以后的部分,都還保持著它們原來的模樣;直到7月中旬,才推進到第3卷的第100頁。幸好,這時工作上的事情少了些,我才把主要精力轉到了準備考試上。從此,上班時間完成日常工作以后,就抓緊時間看書學習,甚至出差也沒有忘記把教材帶上,單位領導保持了一種默許的態度;晚上家里的燈至少都會亮到11點,但一般不會超過12點。
9月17日,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考場,因為我還沒有完成自己的復習計劃。9月18日下午走出考場,我強打精神打電話給父母問候中秋,因為對自己的考試發揮很不滿意,甚至有些失落。
11月9日晚,在焦急的等待了52天以后,終于知道了自己的成績:406分,完全出忽自己的預期。
二、認識司考
對于號稱“中國第一考”的司法考試,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關于司考的特點,個人認為可以歸作:注重基礎,貼近生活,內容廣泛,難度趨大,有時偏“怪”。
注重基礎。近幾年,刑法的犯罪構成、合同法的要約承諾、訴訟法的地域管轄、證券上市以及公司會計管理制度等等,在試題中頻繁出現,百考不厭,這些都是相應學科的基礎性內容。從根本上來講,盡管合格率基本都只有10%左右,但司考在性質上畢竟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不是精英選拔考試。法學基礎知識是法律執業所必須的基本素養,這又怎么能夠舍棄呢?
貼近生活。考查來自生活的案例越來越多,這是司考的特點。單從今年來看:卷四第1題“會議紀要案”是江蘇省的真實案例,卷一第22題顯然與“毒奶粉案”有所聯系,卷二第2題的“蜜蜂傷人案”、第5題的“不正當競爭案”、第6題的“自力救濟案”、卷四第7題的“超市搜身案”等都是隨時會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情,體現出了非常明顯的生活氣息。
內容廣泛。首先是考試科目眾多,涉及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等共14個科目。其次是考查能力全面,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再次是考試內容分散,雖然各學科沒有過分展開,特別是沒有過分涉及理論性問題,但輔導教材已經厚達2000頁,法條匯編也達1000頁,每一頁中每一行的內容都可能成為考點。
難度趨大。首先是試題理論化。如果說2003年“法條翻版型”試題占主流的話,2004年則開始向著理論化、實務化的道路邁進了一大步,試題難度明顯增加,2005年基本保持了這種發展態勢。比如2004年的論述題擴大為兩題共50分,2005年卷四第8題更是一個可以做成博士論文的題目。其次是考查細微化。比如今年法制史試題首次采用案例形式,這使得單純記憶名詞的“偷懶”辦法失去了效果;再比如卷一第77題關于國務院的土地征用審批權限問題也考的非常細。
有時偏“怪”。司法考試中也不時會出現一些偏題、怪題,這也是目前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比如卷一第32題,這個題可以說有些怪,不少考友都做錯了。在國籍問題上,有點法學知識的考友第一反應基本上都會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想當然的認為陸某獲得外國國籍的同時就自動失去中國國籍,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當然這個題怪還怪在選項上,無論是否具有外國國籍,中國人永遠都是“中國人”,所以陸某是中國人(這并非是一種法理的分析),這就是答案。
如何充分準備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