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①犯罪構成的分類:
1、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2、完結的犯罪構成和待補充的犯罪構成(開放的犯罪構成); 來源:www.examda.com
3、單一的犯罪構成和復雜的犯罪構成;
②構成要件要素分類:
1、客觀構成要素和主觀構成要素;
2、記述的構成要素和規范的構成要素(包括“依法”這樣純粹的法律概念、“猥褻”這 類與價值有關的概念、“住宅”之類具有社會意義的概念以及“危險”、“情節嚴重”這些伴隨事實判斷的概念)
3、積極的構成要素和消極的構成要素;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4、成文的構成要素和不成文的構成要素;
(二)犯罪客體
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犯罪客體的基本內容: 來源:考試大
1、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
(在復雜的犯罪構成中,又有主要客體與次要客體之分);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這里的國家安全指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府安全、社會主義制度安全)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里的公共安全包括抽象的、觀念上的公共安全,如非法持有槍支罪,因為如果只是持有槍支而沒有子彈的話,實際上不可能危害到具體的公共安全)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此章中重婚罪所保護的法益實際為一夫一妻制度,而不是人身權利,本應該歸入第六章)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來源:考試大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此節本該單獨作為一章)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公權力的廉潔性和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第九章 瀆職罪(國家公權力的正常運行)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十章可以當作單行刑法看待)
2、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與區別:
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所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具體物。犯罪對象常常是犯罪客體的載體,反映了犯罪客體,是判斷客體的基本素材。二者的區別在于:是否為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是否決定危害的犯罪性質、是否必然受到損害、是否為犯罪分類的基礎與標準、人們認識的難易程度。
3、犯罪客體對判斷罪行的具體運用(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為例)。
張三偷一輛車的剎車片,此車在行駛時有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侵害了財產權、公共安全兩個客體,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想像競合從一重。
但如果偷的是四個車輪,此車即無法行駛,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只能定盜竊。
注意:只有正在使用中才能危害公共安全。
(三)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主要掌握兩個重要問題:不作為與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來源:www.examda.com
1、犯罪客觀方面的要素:危害行為、危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1]、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等。其中,只有危害行為是客觀方面的必備要素,而其它都是選擇性的要素。 確定了實行行為(基本犯罪行為)的概念是現代刑法學說的里程碑----阮齊林語
2、刑法中的危害行為之特征:有體性(人的身體動靜)、有意性(是行為人的意志或意識支配下的身體動靜)、危害性(價值評價——對社會具有重大危害)。
3、危害行為的形式:作為與不作為(身體的動與靜)。持有屬于作為的范圍。
作為:不應為而為(違反禁止義務)――制造或增加危險
不作為:應為而不為(違反作為義務)――具有保護義務
關于不作為,從這三個方面把握:
一是條件:
①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
②有能力履行該特定義務;(法不強人所難)
③沒有履行該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二是特定義務的來源:
①法律明文規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撫養的義務、當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義務;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阮齊林語:妻子自殺,丈夫如果不管,可以定不作為的故意殺人,因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法律義務,但這是底線。如果是男女朋友關系,就不能定了,因為相互間的義務不明顯。
②職務或業務上要求的義務,如值班醫生、執勤消防隊員等;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定瀆職罪;
③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如合同行為,自愿接受行為;
④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即先行行為導致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處于危險狀態,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險或防止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 如果先行行為是犯罪行為,且此犯罪有結果加重的構成或轉化犯的情況,那么就不再考慮不作為犯的問題。反之要考慮與不作為犯罪數罪并罰。
三是種類:
①純正不作為犯:刑法明文規定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如遺棄罪等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②不純正不作為犯:行為人以不作為實施的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
對于不純正不作為犯,必須在法益受到緊迫危險性時,才能認定為著手,否則之前只能認定為預備。如某婦女決定餓死自己的孩子,剛餓了2個小時就被回家的丈夫制止。
★不作為犯罪的具體問題:
①遺棄致人死亡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區別:遺棄罪的犯罪對象不限于家庭成員內部 來源:考試大
主觀方面:遺棄罪是故意犯罪,但是對結果(重傷或死亡)一定是過失,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在于故意殺人罪對結果也是故意的。(此處的主觀方面在做題中用處不大)
客觀方面:如果生命權對于作為義務的依賴性非常強的,而行為人也認識到此點的,定故意殺人。反之則定遺棄罪。(生命權對作為義務的依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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