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機動車之間——過錯歸責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2)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之間——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減輕。
2、機動車實際控制人責任制度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機動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分離的情形。
①租賃、借用——所有人使用人分離——保險公司——使用人。
②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在機動車所有權變動過程中一經交付之后發生事故責任的,就有受讓人承擔。
所有人——交付——保險公司——受讓人。
(3)在發生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情形 來源:考試大
盜竊人、搶劫人和搶奪人——保險公司墊付——追償。
(4)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責任事故后逃逸的情形。
①參加保險: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②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5)買賣拼裝或者達到保費標準的機動車:發生建通事故,轉讓人與受讓人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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