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宣布無效后,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來源:www.examda.com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讓與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讓與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受讓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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