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個方面。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本身所應有的權利,如姓名、名稱、名譽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等權利。身份權是基于血緣關系或者某種法律事實而產生的權利,如家庭關系中的親權、監護權、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等。技術成果的人身權,即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署名以及取得國家榮譽證書、獎章和其他獎勵的權利。這一權利與完成技術成果的完成者人身緊密相聯,因此,這一權利應當屬于對完成技術成果作出了創造貢獻的個人。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因技術成果產生的人身權利專屬于完成該項技術成果的個人,其他任何人無權分享。本條中所稱的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是指對技術成果單獨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不包括僅提供資金、設備、材料、試驗條件的人員,進行組織管理的人員,協助繪制圖紙、整理資料、翻譯文獻等輔助服務人員。所稱的技術成果文件,是指專利申請書、科學技術獎勵申報書、科技成果登記書等確認技術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榮譽的證書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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