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除合同另有約定,委托人應當提供全部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包括購買研究必需的設備儀器、研究資料、試驗材料、能源、試制、安裝以及情報資料等項費用。研究開發經費是委托開發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費用,一般應當在合同成立后,研究工作開始前支付,也可以根據研究的進度分期支付,但不得影響研究開發工作的正常進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結算辦法。合同約定按照實際支付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余時,研究開發人應當如數返還。如果合同中約定研究開發經費包干使用,那么結余經費應當歸研究開發人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人自行解決。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結算辦法,可以按照包干使用的辦法,處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委托人向研究開發人支付的報酬,是指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與研究開發經費不同,它是研究開發人獲得的勞動收入。合同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第二,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 委托開發工作是研究開發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進行的,只有委托人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以及研究開發人所要求的必要的技術背景資料和數據,并作好必要的協助工作,研究開發人的研究開發才能更好地滿足其要求。因此,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研究開發工作必要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的義務。但是,委托人為研究開發人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完成協作工作,只是為開發工作提供的輔助性勞動,不能因此認為是參加了開發研究,將委托開發合同變為合作開發合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委托人還應當應研究開發人的要求,補充必要的背景資料和數據,但應以研究開發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圍為限。
第三,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委托開發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接受該項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這也是委托人的義務。委托人應當按期接受這一成果。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時間或者期限,便于合同及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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