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成果的財產權,即使用和轉讓技術成果的權利。技術成果財產權的歸屬要根據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還是非職務技術成果來決定。
一項技術成果,根據完成技術成果個人的研究開發活動與崗位職責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投入的關系,可以劃分為職務技術成果和非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依據這一規定,確認職務技術成果的標準有兩條,一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二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 考試大論壇
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主要是指,承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課題或者履行本崗位的職責。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法人或其他者組織提供的資金、設備、器材、未公開的技術情報和資料。但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按照事先約定,返還資金或交納使用費的不在此限。調動工作的人員既執行了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又利用了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由其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理分享。確認技術成果是否是職務技術成果,并不要求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只要具備一個條件就可以認定是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個人未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意,擅自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轉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職務技術成果,是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技術權益的侵權行為。 來源:考試大
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雖然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是,職務技術成果凝聚了技術成果完成者的創造性勞動,應當對完成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者給予相應的獎勵和報酬。同時,還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技術成果所取得的經濟收益,給予一定的獎勵和報酬。合同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對完成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這里所稱的獎勵,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使用職務技術成果和通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所獲得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技術成果完成者的獎金。該項獎勵費用從實施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潤和使用、轉讓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中列支,不計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獎金總額。合同法起草過程中,有的同志提出,當前,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是正確落實科技人員對其完成的科技成果的財產權中應得的份額,使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在利益上得到體現。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應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轉讓和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中享有一定的比例收益,這是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應得的報酬,不同于一般的科技獎勵,合同法應當將對個人獎勵的數額作比較明確的規定??紤]到技術成果涉及的領域廣泛,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存在著差異,由此產生的收益也不盡一致,故合同法除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外,還明確規定要給予報酬。此外,合同法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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