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 )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3 )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對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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