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某郊區小學校為方便乘坐地鐵,與相鄰研究院約定,學校人員有權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萬元。據此,學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項權利?
A.相鄰權 B.地役權 C.建設用地使用權 D.宅基地使用權
【答案】B
1.地役權的設立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2.地役權的法定取得與法定負擔
《物權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例】甲村有一養雞場通行不便,便在乙村的土地上設立了通行地役權。此后,甲村將該養雞場承包給丙。①丙法定取得地役權,有權繼續在乙村的土地上通行。②該地役權是否登記,對丙法定取得地役權不生影響。
【例】甲村在乙村的一個水庫上設立取水地役權,約定每年取水1萬噸,甲村每年支付乙村2000元。此后,乙村經村民表決,將該水庫承包給丁。①丁法定負擔甲村的取水地役權。②若地役權沒有登記,則善意的丁就不負擔該地役權。這和地役權的法定取得并不相同。
3.地役權合同的法定解除
《物權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
(一)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
(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物權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物權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七條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為滿足甲公司開發住宅小區觀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萬元,乙公司在20年內不在自己廠區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將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廠區建造了一棟8米高的廠房。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小區業主有權請求乙公司拆除超過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權請求乙公司拆除超過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區業主均有權請求乙公司拆除超過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區業主均無權請求乙公司拆除超過6米的建筑
【答案】A
李某從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與張某書面約定在張某承包的土地上開辟一條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給張某2萬元,但沒有進行登記。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該約定屬于有關相鄰關系的約定
B.該約定屬于地役權合同
C.如果李某將其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受讓人有權在張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D.如果張某將其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則善意的受讓人有權拒絕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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