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3-57)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將自己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質給乙。乙在出質期間將電腦無償借給丙使用。丁因丙欠錢不還,趁丙不注意時拿走電腦并向丙聲稱要以其抵債。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有權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丁返還電腦[ 《物權法》第34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據此,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①請求人為喪失占有的物權人;②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占有人;③原物存在。
B.乙有權基于其質權請求丁返還電腦
C.丙有權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請求丁返還電腦[ 《物權法》第245條:“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據此,占有回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侵奪(所謂“侵奪”,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對物的事實上管領力。如:(a)搶奪動產;(b)偷竊動產;(c)霸占他人房屋或房間;(d)將汽車停在他人車位;(e)占用他人基地建筑房屋);②請求人為占有被侵奪的直接占有人或者間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可以請求向“自己”返還原物;間接占有人僅能請求向直接占有人返還原物);③被請求人為占有的侵奪人及其繼受人;④須在侵奪之日起一年內為請求。
D.丁有權主張以電腦抵償丙對自己的債務
【答案】ABC
2.(2007-3-94、95)2007年4月2日,王某與丁某約定:王某將一棟房屋出售給丁某,房價20萬元。丁某支付房屋價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沒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物權法》第9條第一款:“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裝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給葉某[ 《合同法》第228條第一款:“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9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規則即“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的新所有權人應當法定承受原租賃合同上的權利與義務,成為新的出租人,且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不變。],租期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遺產由其子小王繼承[ 《物權法》第29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31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小王于2007年6月將該房屋賣給杜某[ 《合同法解釋(二)》第15條:“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
(2007-3-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繼承人小王欲出賣房屋前向丁某請求返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王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B.王某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C.小王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D.小王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答案】AC
(2007-3-95)如杜某向丁某、葉某請求返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杜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B.杜某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C.杜某無權請求葉某返還房屋 D.杜某有權請求葉某返還房屋
【答案】BC
3.(EQ2008-3-1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頭耕牛,在借用期間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屬高某所有而繼承。不久耕牛產下一頭小牛[ 《物權法》第116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期滿后周某要求小高歸還耕牛及小牛,但此時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 《物權法》第244條:“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周某有權請求小高歸還其耕牛,但無權請求返還小牛
B.周某有權請求小高歸還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權請求小高返還其耕牛及小牛,但應向小高支付必要費用[ 《物權法》第243條:“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付的必要費用。”]
D.周某可以請求小高賠償小牛死亡的損失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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