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償還借款,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夠繼續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須由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應當以貸款人同意為前提。貸款人可以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決定是否同意展期。
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借款中,展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長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的,其借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借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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