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父去世時留下的畢業紀念冊贈與其父之母校,贈與合同中約定該紀念冊只能用于收藏和陳列,不得轉讓。但該大學在接受乙的捐款時,將該紀念冊饋贈給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7-3-11,單)
A 該大學對乙的贈與無效,乙不能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B 該大學對乙的贈與無效,但乙已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C 只有經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D 該大學對乙的贈與有效,乙已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關于本題考點的爭議很大,本書認為,本題實際上是以物權法定原則為考點考查物權和債權的效力區別。
《物權法》第5條確立了物權法定原則,即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排除了當事人的任意約定,也就意味著當事人間違反物權法定的約定是無效的。《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本題中,甲與其父之母校之間“該紀念冊只能用于收藏和陳列,不得轉讓”的約定即違反了《物權法》關于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能這一物權法定的基本規則,因此,該限制大學處分權的約定不具有物權效力,即并不影響所有權人的處分權,大學取得了該紀念冊的所有權后,將其饋贈給乙的行為為有權處分,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因此D項正確。
需要說明的是,該大學與甲之間的贈與合同雖然因為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而不能產生物權效力,即剝奪大學的處分權,但是該贈與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應為有效的贈與合同,即能在合同雙方之間產生有效的債權效力。現該大學違反了與甲贈與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雖然其將紀念冊贈與乙的行為有效,甲無權追回,但是,甲可以追究該大學的違約責任,甚至可以援引《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該贈與合同。《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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