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ㄒ唬┖匣锲髽I與善意第三人的關系: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ǘ┖匣锲髽I與其債權人的關系: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為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首先是無限責任,它是指合伙人應以向合伙企業出資的財產之外的其他個人的全部財產來償還,如果合伙人是以其家庭財產對合伙企業出資的,應以其家庭的全部財產來償還。之所以承擔無限責任,是因為合伙企業法既沒有規定合伙企業的資本的最低限額,也沒有規定合伙企業必須有公共積累,所以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可能都被合伙人分配干凈。因此,如果只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對債權人是極為不利,所以要承擔無限責任。其次是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即是指每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合伙企業的全部債務。連帶責任是加重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ㄈ┖匣锶伺c其債權人和合伙企業的關系: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考試大(www.Examda。com)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第五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五、入伙與退伙 ?。ㄒ唬┤牖?
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業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入伙的條件為:
?、湃w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聘嬷x務。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且婪ㄓ喠嫒牖飬f議。
2.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論入伙人與原合伙人就此問題是否有其他約定,那么其約定都不得對抗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只有在入伙人履行償債的義務后才能按照與原合伙人的約定去處理他們內部的關系。
www.Examda.CoM 3.變更登記。入伙協議達成后,在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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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并使其合伙人資格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協議退伙: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平浫w合伙人一致同意;
⑶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绕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單方通知退伙:聲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單方意思表示而退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上述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3.當然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抛鳛楹匣锶说淖匀蝗怂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⑵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⑶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⑷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除名退伙:即開除。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資義務;⑵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⑶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劝l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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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來源:www.examda.com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爬^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⑵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呛匣飬f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3.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5.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6.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7.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ㄒ唬┒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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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2. 平時: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個別情況: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ㄈ┢髽I責任向個人責任的轉化情形: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考試大論壇 (四)合伙人執業風險基金: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