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來源:www.examda.com
(1)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由發起人或股東認購并持有。股份作為公司資本的基本單位,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東負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負責。此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負的有限責任是同樣的。
(3)開放性與社會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對外公開發行股票,向社會募集資金。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而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從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廣泛的社會性。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為了便于投資者的決策及有利于對公司的法律監管,法律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稱為開放性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注意:此與國籍無關)。根據這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東至少為2人。但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發起人認繳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遠高于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來源:www.examda.com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兩種:一是發起設立;二是募集設立。
1、發起設立。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發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幾方面:
(1)發起人認購股份。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認購采用書面形式,載明認股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認股數、應交股款金額、出資方式,由認股人填寫、簽章。認購書一經填妥并簽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發起人繳清股款。發起人在認購股份后,如規定其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發起人以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估價,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3)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發起人繳納首期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來源:www.examda.com
(4)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時應當報送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其他文件。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以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應當進行公告。
2、募集設立。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如下:
(1)發起人認購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對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募集資金的用途;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來源:考試大
(3)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發起人就股份承銷的方式、數量、起止日期、承銷費用的計算與支付等具體事項,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體事宜,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4)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通常被認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過程中的決議機構。發起人應當在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的職權包括:
① 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② 通過公司章程;
③ 選舉董事會成員;
④ 選舉監事會成員;
⑤ 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⑥ 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⑦ 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設立登記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在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登記,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包括:
① 公司登記申請書;
② 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來源:考試大
③ 公司章程;
④ 驗資證明;
⑤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⑥ 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⑦ 公司住所證明。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