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
(一)公司法總論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訂立方式;公司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公司章程的效力,重點是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效力。
2.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 來源:考試大
公司對外投資的限制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定程序。
3.股東權利的限制
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法律責任;控股股東的特別義務。
4.公司決議違法的法律后果必然無效的情形;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情形。
5.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高管人員的范圍;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不得從事的行為。
6.股東訴訟制度股東派生訴訟的主體、事由、前置程序;股東直接訴訟的事由。
7.公積金 來源:考試大
法定公積金的提取;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公積金的用途。
8.公司合并與分立
重點掌握合并與分立的法定程序;合并與分立后公司債務的承擔。 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9.公司的減資減資的法定程序;減資的限制性規定。
10.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法定事由;股東請求解散的事由、程序。
11.公司的清算清算組的成立;債權申報;清算方案與清算報告的確認。
(二)有限責任公司
1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形式注冊資本的確定;股東的出資形式與期限;股東出資不實的責任;非貨幣資產低于規定的責任。
1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股東會的職權;股東會的召開、召集與主持;股東會決議作出的程序,重點是需要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事項。
14.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的組成、產生與任期;董事會的職權,注意與股東會的區別;董事會的召開與決議的作出程序。
15.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來源:www.examda.com
監事會的組成、產生與任期;監事會的職權。
1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股權對內轉讓的規則;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則,重點是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
17.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設立的特殊規則與限制,特別是出資額和再投資的限制;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
18.國有獨資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組織機構的確立;重大事項的審批。
(三)股份有限公司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注意發起人的要求和法律責任;注冊資本的規定與出資期限;創立大會的召開與職權2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召開、召集與主持;召開前的通知、公告工作;股東提案的主體和期限要求;股東大會決議需2/3以上通過的事項;累積投票制的適用。
2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董事會的組成與產生;董事會會議的召開與決議的通過;董事的法律責任。
22.股份發行與轉讓股票價格的確定;股票的種類。股份轉讓的方式,尤其是記名股票轉讓的規定;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限制;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及后續處理措施。
23.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表決規定以及利害關系人的表決權回避規定。
二、合伙企業法
24.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合伙人的出資;合伙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25.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財產的轉讓;合伙財產的出質。
26.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
執行的方式;合伙事務的執行規則;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競業禁止;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的規則27.普通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
合伙與善意第三人的關系;合伙與債務人的關系,注意抵銷權的行使。
28.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
協議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的事由;退伙的效力。
2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重點是掌握不同情形下合伙企業責任承擔的規定。
30.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人的要求;出資形式與責任;合伙事務的執行,注意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形;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權利;表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的轉換與責任承擔。
三、個人獨資企業法
31.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清算與債務清償解散的情形;清算程序;債務承擔的期限。
四、企業破產法
32.破產的申請與受理債權人申請的范圍、形式和實質條件;債務人申請的范圍和應提交的材料。破產案件受理的期限與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33.管理人管理人的產生、資格、職責、辭職。
34.債務人財產債務人財產的范圍;管理人的撤銷權與追回權的行使;取回權的種類與行使;破產抵銷權的行使與禁止。
35.債權申報與債權人會議債權申報的期限與可以申報的范圍。債權人會議的組成與表決權;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召開;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債權人會議決議的表決機制與決議的撤銷;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與職權。
36.重整程序重整原因與程序的啟動;重整期間的財產管理與營業保護的特別規定;重整程序的終止;重整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
37.和解程序和解的申請;和解協議的成立、生效與執行;庭外和解。
38.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宣告的作出與效果;別除權的行使;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注意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范圍;破產分配方案的制定、通過與執行。
五、票據法
39.票據法上的法律關系票據關系的含義與當事人;非票據關系,特別是原因關系的含義。
40.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取得;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票據權利的消滅與瑕疵。
41.票據抗辯
票據抗辯的種類,包括對物和對人的抗辯;票據抗辯的限制。
42.匯票匯票的法定記載事項以及未記載事項的認定;匯票的背書規則以及限制背書的情形;匯票承兌的一般規則以及提示承兌的期間;匯票保證的成立以及法律效力;匯票追索權行使的原因、條件、程序。
43.支票支票的法定記載事項以及未記載事項的補救;支票的付款。
六、證券法
44.證券發行公開發行的情形;保薦人的適用與職責;股票發行的條件,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的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以及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債券的情形;證券承銷的方式、銷售期限和發行失敗的處理。
45.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的場所、方式;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包括主體、方式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股票上市的條件與暫停、終止交易的情形;債券上市的條件與暫停、終止交易的情形;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的主要內容。
46.上市公司的收購收購的方式、程序和規則;收購的法律后果。
47.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設立的條件;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
48.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及二者的區別;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基金的投資范圍與禁止情形。
七、保險法
49.保險法的基本原則重點理解保險利益原則和近因原則。
50.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重點掌握受益人的范圍和確定;訂立保險合同的說明和告知義務;保險合同的生效和無效;保險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與復效;投保人與保險人的義務;代位求償權的條件、適用范圍與保護規則。
51.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的范圍;年齡誤報的后果;人身保險合同的中止與復效;人身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
52.財產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特征;責任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八、海商法
53.船舶物權船舶所有權的登記與轉讓;船舶抵押權的標的、設定、登記、效力;船舶優先權的范圍與消滅;船舶擔保物權之間的關系。
5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承運人的責任范圍;法定免責情形;賠償責任限制;責任期間與分擔。
司考商法點評:
2010年司法考試真題商經部分來看,基本上偏保守簡單一些,主要針對傳統重點考點設計題目,幾乎沒有偏、難、怪的題目出現。屬于能為考生拉高成績的部分,整體的情況是“重者恒重”尤其是公司法涉及了39分,占商法部分的70%,占整個商經法的43%!且高頻考點重復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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