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考試一般具有考察面廣、法規涉及多、知識點分布雜亂的特點,從而造成了眾多考生對其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的窘境。事實上,大家不必害怕。雖然商經中每門學科的內容都顯得比較龐雜,頭緒多,知識點多,考點眾多,但是各個考點考查的頻率并不相同,仍然存在重點可抓,只要求我們在學習中善于去發現學科的體系規律,找出其脈絡,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識點,要想考出好成績并不難。因為考試中的大部分分值應當是集中在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識點上。其實這也體現了司法考試“重者恒重”的命題特點。
在商經的復習中給大家幾點建議: 考試大論壇
第一,以法條為核心,輔助以教材和習題。
法條、教材和習題是司法考試備考的三大法寶,哪一個都少不了。但針對不同的部門法,三者的地位和處理方法卻應有所不同。法理學、“三國”、法制史的側重點在于教材,因為它們純屬理論,沒有相關的法條作為依托。民法、刑法、行政法則是教材和法條并重,不可偏廢。因為它們既有理論性又有實踐性,法條點出了基本規定,但理論知識還是在教材中論述的更詳細、更全面。訴訟法和經濟法、商經則要以法條為主,教材為輔,很多題目都直接來源于法條本身。而且,相對于厚重的教材而言,簡約的法條會使大家復習起來更有信心,更有條理。 至于習題,對于任何部門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熟悉和了解知識與正確的答題還是會有很大差距。做題的最大益處就是能查漏補缺,發現自己的不足,同時提高考場應試能力。在司法考試題庫的習題當中,歷年真題的價值最大,最具有參考價值。雖然題目本身不大可能會在以后的考試中重復出現,但其背后考查的知識點則永遠是重點,會被反復考查。真題的規范性是其他任何模擬題都無法替代的。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第二, 抓重點和難點,切忌全面復習。
全面復習當然很理想化,但卻很不現實,因為我們的時間和精力畢竟都是有限的。不突出重點的后果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以致忽視真正的重點。以10年的司考為例,10年考試題目的難度雖然較去年有所提高,但是并沒有偏題怪題,更沒有超出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很多考點都是歷年反復考查的知識點。例如:合伙企業法中考查的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法定退伙和合伙份額的繼承、有限合伙事務執行、出資、盈余分配、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轉換、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份額的繼承、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轉換及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份額的出質等都是輔導班要求考生復習中注意掌握的內容。此外,票據法中的匯票,保險法中的保險賠償和代位求償權也是歷年考試的重點。一般來講,各個部門法的重點都可以從歷年考試真題所反映的規律中摸索出來。所以我報的輔導班優勢很明顯:輔導班老師經驗豐富,會對歷年真題的分析把重點法條給羅列出來。
第三,重視商經的理論性
10年商經部分增加了一些考查理論的試題,而往年直接考查法條內容的試題較多。比如卷三的第25題考查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相互轉換問題,卷三的第72題考查了背書轉讓問題。這其實給了我們一個暗示,對商經的知識點考查已向理論化、案例化進軍。由于越來越強調商經的理論功底,建議考生不要復習商經時與經濟法采用同樣的方法,即不要臨考之前的一、兩個月臨時突擊,這樣效果不明顯。網校老師建議大家應該在平時注意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法理的學習與消化;當然對于理論的掌握要聯系法規條文進行學習,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做題只是簡單知道對與錯是沒有意義的,關鍵是要知道為什么,這樣才能保證以后再接觸同樣的題目時不會出錯。要知道所以然,就要看懂解析。
最后,就商經的復習而言,從總體上看,理論性不強,難點不多,但個別法律文件,如票據法,因為過于專業而讓很多考生卻步。要知道司法考試是標準化的全國統一考試,這就要求它的題目不可以太偏、太怪、太專業,以免存在太大爭議,影響考試的公信力。所以所以考生注意,只要以司法考試為標尺,掌握適當的深度和廣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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