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將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商標專用權與其他財產權一樣,應當包含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這三項權利的全部轉讓,如果僅限于其中某一項權利的移轉,還不能構成商標法上所指的注冊商標的轉讓。
注冊商標轉讓的程序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基本程序有四項,就是首先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然后由簽訂轉讓協議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第三是商標局對所受理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進行審查,有些審查的要求是與商標注冊審查時的要求是一致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予核準,如果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經過審查是可以核準的,轉讓就被允許;第四是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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