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當事人
一、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一)訴訟權利能力:
訴訟權利能力是作為當事人的資格。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都有訴訟權利能力。公民的訴訟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終于依法終止。
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2.例外情況下,雖然不是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但有關實體法賦予其訴權的人,也可以做當事人,比如,清算組、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為維護死者名義,其近親屬可以當作當事人提起訴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近親屬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近親屬也是適格當事人。這些情況在理論上稱為法定的訴訟擔當。
(三)在確認之訴中,只要有確認利益,即為適格當事人。
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注意民訴法59條規定的涉及實體權利處分的重大民事訴訟權利有哪些。
四、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
在訴訟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的出現,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義務轉移給案外人,叫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
(一)什么情況下發生訴訟權利義務承擔:《民訴意見》第44、50、51條
(二)發生訴訟權利義務承擔后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原當事人所為訴訟行為對承擔人有效。
五、原告和被告的確認:
《民訴意見》41、42、45、46、47、49、50、51條的具體規定。
六、共同訴訟
(一)必要的共同訴訟
1、必要的共同訴訟:有的基于訴訟標的同一而產生,比如共同財產受到侵害的案件。有的基于同一事實產生,比如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共同侵權致人損害的案件。
2、必要共同訴訟的法定情形
①《民訴意見》43、46、47、50、52、53、54、55、56條
②《適用擔保法的解釋》124-128條
③共同侵權
④共同危險行為人
⑤幫工和被幫工人
3、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民訴意見》57、58、183、211條
4、必要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系:民事訴訟法53條第2款
(二)普通的共同訴訟
1.實質:若干單一民事訴訟的合理審理。
2.合并審理的條件:
①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②同一法院管轄,③當事人同意合并審理,④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
3.共同訴訟人之間相互獨立。
七、代表人訴訟
(一)代表人訴訟的種類
1、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民訴法54條。
?。?、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民訴法55條。
(二)代表人的產生:《民訴意見》60、61、62條
(三)代表人的權利限制: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四)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的特殊規定:公告、登記、判決效力擴張。
八、第三人:
(一)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參訴根據--對原被告之間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權利。
2.訴訟地位--原告,可以撤回參加之訴,但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3.參訴方式--起訴
4.與共同原告的區別
(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參訴根據--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三種情況)
2.訴訟地位--不完全當事人。
①無權行使的訴訟權利--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撤訴,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②附條件的訴訟權利--上訴權。
3.參訴方式--申請、追加
4.與共同被告的區別。
5.可以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情形
①《適用合同法的解釋》16、24、27、28、29條
②《適用擔保法的解釋》127
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解釋》11條
6.不得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情形:《經濟審判執行民訴法的規定》9、10、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