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2003-3-63)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權的標的
【答案】BCD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
【詳解】《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
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注意,根據修訂前的公司法本題應選BCD,但根據2005年公司法,C項不應選人
47.(2004-3-64)刁某將自有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合同中含有自燃險險種。一日,該車在行駛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將一農戶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濕滅火,但車輛仍有部分損失,棉被也被燒壞。保險公司對下列哪些費用應承擔賠付責任?
A.車輛修理費500元
B.刁某誤工費400元
C.農戶的棉被損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車輛返回的交通費30元
【答案】AC
【考點】財產保險賠償責任的范圍
【詳解】財產保險以賠償被保險標的的損失為直接目的,對于危害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通過估價等辦法來確定。同時,保險人的最高賠償責任以保險合同所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所遭受的超出保險金額范圍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具體到本題,車輛維修費用屬于保險標的損失的范疇,選項A正確,但選項B和D則超出了保險賠償的范疇。另外,由于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因此,如果被保險人未盡到上述減損義務,保險人可以減輕保險責任。本題中,由于刁某已經履行了該義務,即將在車輛著火時,用一農戶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濕滅火,因此,對棉被的損失,保險公司應當賠付責任,
選項C正確。

49.(2004-3-66) A公司委托B海運公司運送一批貨物,B公司在責任期間對下列哪些損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的經濟損失
B.因船長在駕駛船舶中的過失致使貨物損壞
C.船舶在正常航線上發生意外致使貨物滅失
D.船舶航行中為救助他船而使貨物部分損毀
【答案】BCD
【考點】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免責事由
【詳解】《海商法》第50條: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于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除依照本章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于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即使貨物沒有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仍然應當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未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間屆滿六十日內交付貨物,有權對貨物滅失提出賠償請求的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第51條: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首先,關于過失交貨的責任。承運人在承運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之一就是按照承運合同的約定交貨,如果貨物因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且致使而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選項A正確。
另外,在承運人責任期間內,如果發生海上救助、意外事故和船長過失等導致貨物毀損,承運人因無過錯而免除賠償責任,選項B、C、D正確。
50.(2004-3-67) 某外商獨資企業因經營期滿而進入清算,清算組從成立至清算終結前實施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從外資企業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了清算費用
B.未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參加
C.同意外商留足償債財產后將其余財產攜帶出境
D.不顧中國企業的同等出價將設備售給外國公司
【答案】BCD
【考點】外商獨資企業清算
【詳解】《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4條: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76條: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
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資產凈額和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第78條: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首先,關于外商獨資企業清算組的組成問題。根據我國的規定,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組成,選項B違法。
其次,關于企業財產的分配和處理問題。清算費用應當從企業財產中優先支付,以保證清算過程的順利進行;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且在處理企業財產時,中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故選項B、C、D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