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乙公司為甲公司獨資舉辦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資70%、乙公司出資30%,投資創辦丙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總經理王某兼任該公司的董事長。請根據這些情況和下列各間中設定的條件回答問題:
1.(1999-3-81).設乙公司對外負債l00余萬元無力償還,而該債務是在甲公司決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義進行貿易造成的,甲公司對此債務的責任應如何判定?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
C.甲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D.甲公司應承擔次要責任
【答案】A
【考點】獨資子公司的法律性質
【詳解】按公司之間的控制或從屬關系,可將公司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本題中,甲公司為母公司,乙公司為子公司。《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作為子公司的乙公司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作為母公司的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2. (1999-3-82).設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項投資決策,結果導致丙公司損失50余萬元,該損失應由誰承擔?
A.由甲公司承擔70%,乙公司承擔30%
B.由甲公司全部承擔
C.由王某個人承擔
D.由丙公司承擔
【答案】D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性質
【詳解】《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此法條規定了股東的有限責任和公司的獨立責任。王某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代表丙公司作出投資決策屬于職務行為。因此。丙公可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獨立承擔責任,當然對本公司投資的50萬元的損失承擔責任。
3. (1999-3-83.設甲公司董事長李某以王某不懂經營為由,欲解除王某所擔任的丙公司董事長職務,而丙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均表示反對。李某遂派甲公司人員到丙公司宣布停止王某的職務,封存丙公司的全部會計帳目及文檔。對這些行為應如何認定?
A.均系股東行使權利的正常行為
B.均屬違反公司法的行為
C.宣布停止王某職務屬正常行為,封存公司會計帳目及文檔屬違法行為
D.宣布停止王某職務屬違法行為,封存公司會計帳目及文檔屬正常行為
【答案】B
【考點】公司董事任免的法律規定
【詳解】《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居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王某是公司的董事長,屬于董事,當然適用此法條。欲解除王某所擔任的丙公司董事長職務,只能由丙公司的股東會依公司法的規定解除。因此丙公司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派人宣布停止王某的職務的行為屬于違反公司法的行為。
第164條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因此,甲公司作為股東,亦無權派人封存丙公司的全部會計賬目及文檔。
4. (1999-3-84.設甲公司持本公司關于解除王某董事長職務、任命張某為丙公司董事長的董事會決議,到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辦理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工商管理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按甲公司的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B.應拒絕甲公司的申請
C.應要求提供丙公司董事會關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
D.可以按甲公司的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也可以拒絕其申請
【答案】B
【考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
【詳解】根據《公司法》第46條的規定,甲公司無權解除丙公司的董事長王某的職務,工商局當然拒絕甲公司的變更登記申請。
張某欲為其62歲的母親和8歲的女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為此,他向保險公司詳細詢問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的具體條件,也真實地回答了保險公司的提問。請回答87-91題
5. (2000-3-87、在張某為其母親投的意外傷害保險中,下天關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確的是:
A、張某的母親可以成為受益人
B、張某的母親有權指定受益人
C、張某的權指定受益人,但需征得其母親的同意
D、該保險中可以不指定受益人
【答案】ABCD
【考點】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詳解】根據《保險法》第22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本題中的保險合同,張某是投保人,其母親是被保險人,因此其母親可以成為受益人。A項正確。
根據《保險法》第61條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張某的母親作為被保險人有權指定受益人,因此B項正確。張某作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其母親同意,因此C項正確。
根據《保險法》第64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因此,人身保險中可以不指定受益人。因此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