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村民甲與縣肉聯廠達成口頭協議:自養的黃牛兩頭送縣肉聯廠宰殺,牛肉款按凈肉每斤3元5角的價格結算,牛皮、牛頭和牛下水歸肉聯廠,甲再付肉聯廠宰殺費80元。在宰殺過程中,肉聯廠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頭牛的下水中發現牛黃,重100克,賣得價款5000元。甲知道后與乙、縣肉聯廠為牛黃款歸屬發生糾紛。現問:
1.(1999-2-81 )本案中該牛黃款應如何處理?
A.歸甲所有
B.歸縣肉聯廠所有
C.歸甲和肉聯廠共有 }
D.乙與縣肉聯廠共有
【答案】A
【考點】孳息的歸屬
【詳解】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急硎菊媸擔?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北绢}中甲有將牛肉賣與肉聯廠、將牛皮、牛頭和牛下水送給肉聯廠的意思表示,但并沒有將牛黃送給肉聯廠的意思表示,所以甲與肉聯廠之間沒有買賣牛黃的意思表示,牛黃的所有權應當屬于甲,乙與肉聯廠對該牛黃沒有所有權,所以本題選A。
2.(1999-2-82 )本案中,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縣肉聯廠的關系是買賣合同關系
B.甲與縣肉聯廠的關系是承攬合同關系
C.甲可以根據不當得利請求肉聯廠返還牛黃款5000元
D.甲只能根據與肉聯廠對牛黃歸屬約定不明而主張共有
【答案】D
【考點】承攬合同、買賣合同和不當得利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钡?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本題中甲與肉聯廠首先有一個承攬合同關系,即宰殺牛的加工行為,然后又有一個買賣合同關系,即買賣牛肉的民事行為,所以選項AB說法是正確的,不選。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題中由于甲并沒有將牛黃送給肉聯廠的意思表示,’肉聯廠無權得到牛黃,肉聯廠對牛黃的占有構成不當得利,肉聯廠應當將該牛黃款歸還給合法所有權人甲,選項C說法是正確的,不選。選項D說法錯誤,應選。
1996年春,某市舉辦了春季名貴花展。甲約女友乙前去參觀。兩人因說說笑笑,未注意門前掛有"展覽之花,嚴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來對甲說:"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給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過重,造成花根松動,導致該盆花死亡。同時,甲因突然轉身與正在身后參觀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鏡摔碎。該盆名花為丁所有,丁為此損失500元。丙的鏡片損失共計300元。現丁、丙想提起訴訟。問:
3.(1999-2-83 )對于丙的損失,責任應如何承擔?
A.由甲承擔
B.由乙承擔
C.由甲、乙分別承擔150元
D.由甲、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考點】共同侵權的責任歸屬問題
【詳解】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北绢}中甲因突然轉身以至于與正在身后參觀花展的丙相撞,對丙的眼鏡摔碎有過錯,甲依法應當承擔責任,選項A正確。乙對丙的損失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所以不選B。因為甲乙二人對于丙的損失沒有共同侵害丙的故意或過失,不屬于共同侵權行為,所以選項CD錯誤,不選。
4. (1999-2-84)對于丁的損失,責任應如何承擔?
A.由甲承擔
B.由乙承擔
C.由甲、乙分別承擔250元
D.由甲、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D
【考點】共同侵權的構成
【詳解】根據《民通意見》第148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北绢}中乙停下來對甲說:“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給我?!痹谶@句話的鼓勵下,甲上前采摘,因用力過重,造成花根松動,導致該盆花死亡。甲、乙二人對丁的損失構成共同侵權,二者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選項D正確。
5. (1999-2-85 )在丙提起的訴訟中,丙應當以誰為被告?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答案】A
【考點】被告的確定
【詳解】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并應當賠償損失。”本題中甲因突然轉身以至于與正在身后參觀花展的丙相撞,對丙的眼鏡摔碎有直接的過錯,甲依法應當承擔責任,所以丙應以甲為訴訟被告。而乙與丙的損失沒有直接的過錯,所以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應當以乙為被告,所以:BCD三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