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02-3-86)設劉青于最早申請日期向法院申請,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鋒死亡的判決。此時,王鋒所建的6間房屋應如何繼承?
A.其中3間房屋歸劉青所有;3間房屋屬王鋒遺產,由王鋒的繼承人繼承
B.6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和王鋒之父繼承
C.3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繼承
D.6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繼承
【答案】AC
【考點】被宣告死亡人的遺產的繼承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r168條規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民通意見》第、36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判決書除發給申請人外,’還應當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法院于1996年7月6日受理劉青請求法院宣告王鋒死亡的申請。 公告期滿后法院于1997年7月6日宣告王鋒死亡,此日期即為王鋒死亡日期。此時發生遺產繼承問題。《繼承法=》第lO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王鋒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蓋的6間樓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劉青占有3間,其余3間屬于王鋒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選項A是正確的。如何確定王鋒的繼承人是本題的一個難點,由于我們上面已經分析過了王鋒的死亡日期,那么就可以將王鋒的父親排除,因為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當時王鋒還沒有被宣告死亡。因此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王鋒之妻劉青、王鋒之子王達、王鋒之母謝蘭,由他們繼承王鋒的3間房屋的遺產,選項C為正確答案。其余兩個選項均是錯誤的
22. (2002-3-87 )王鋒彩票中獎所得30萬元,應由誰繼承?
A.謝蘭、王達、王莉
B.謝蘭、劉青、王達、王莉
C.謝蘭、劉青、陳瑩、王達、王莉
D.謝蘭、陳瑩、王達、王莉
【答案】A
【考點】宣告死亡后的婚姻關系問題
【詳解】《婚姻法》第10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因此王鋒在存在與劉青婚姻關系的基礎上與陳瑩結婚,屬于無效婚姻。陳瑩不能作為王鋒的妻子繼承王鋒的30萬元。《民法通則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在王鋒被宣告死亡后,其與劉青的婚姻關系解除,劉青也不能以妻子的身份繼承王鋒的30萬元。對于王鋒彩票中獎所得30萬元,應由王鋒之母謝蘭、王鋒之子王達、王鋒之女王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選項A為正確答案。
23. (2002-3-88 )對王鋒與陳瑩共同購買張明私房3間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玉鋒、陳瑩與張明之間買賣房屋合同無效,因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B.王鋒、陳瑩與張明之間的買賣房屋合同有效
C.王鋒與陳瑩取得了該3間房屋的所有權,因為張明巳將房屋交付
D.王鋒與陳瑩未取得該3間房屋的所有權
【答案】BD
【考點】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以及房屋所有權的變動
【詳解】首先,王鋒、陳瑩與張明之間簽訂的買賣房屋合同是債權合同,其效力不受所有權變動的影響,他們之間的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即為有效合同,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選項B是正確的。其次,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由于這3間房屋未辦登記過戶手續,因此該3間房屋的所有權仍屬于張明所有,選項C是錯誤的,選項D是正確的。
24. (2002-3-89)設王鋒與陳瑩購買張明私房3間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就王、陳二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確的?
A.王鋒與陳瑩之間形成合伙關系
B.王鋒與陳瑩之間形成共同共有關系
C.王鋒與陳瑩之間形成按份共有關系
D.王鋒、陳瑩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答案】ABD
【考點】共有關系的認定
【詳解】依據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亦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基于共同關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權。本題中,王鋒與陳瑩各出10萬元購買了張明的3間私房,而且根據前面的題的分析已知王鋒與陳瑩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效,因此,王鋒與陳瑩按照1:1的比例對該房屋按份享有所有權。
(2002-2-81—84)
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6萬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1萬元予以維修。現甲乙發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請回答以下81-84題。
25. (2002-2-81).該租賃合同的性質如何?
A.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B.附延緩條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終期的合同
【答案】ACD
【考點】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詳解】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或者綁架 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王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綁架劉某,并向劉某的家人勒索贖金三十萬元,構成綁架罪。在實施綁架罪過程中對人質的非法拘禁,是綁架的當然結果,不另定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