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2002-2-82).對于乙對房屋的裝修費用,若甲乙達不成協商一致,應如何處理?
A.由乙無條件拆除,費用由乙自理
B.裝修物歸甲所有,且甲無須支付費用
C.裝修物歸甲所有,且甲應當支付全部裝修費用
D.若裝修物可以拆除則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價后歸甲所有
【答案】D
【考點】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
【詳解】綁架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完成此行為,即為即遂。葉某返回住所后實施了綁架行為,是犯罪既遂。
27. (2002-2-83).對于乙對玻璃墻的維修及其費用應如何處理?
A.由甲承擔維修費用
B.由乙承擔維修費用
C.由甲乙分擔維修費用
D.由甲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乙承擔小部分維修費用
【答案】BD
【考點】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詳解】《刑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條第1款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根據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脅迫下不完全自愿地參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而實行犯是指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作用,是從犯。葉某直接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實行犯。
28. (2002-2-84).若本案中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甲乙雙方又無法就租賃期限協議補充,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無權隨時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應支付解除之前實際租賃期限的租金
【答案】A
【考點】綁架罪的加重情節
【詳解】《刑法》第239條第1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因此,在綁架過程中,如果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無論死亡的結果是由于行為人的故意還是過失引起,都只定綁架罪一罪,而不認定為數罪。
(2004-3-81—84)
2000年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乙公司為甲建房一棟。乙與丙簽訂《內部承包協議》,約定由丙承包建設該樓房并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價款總額5%的管理費。丙實際施工至主體封頂。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訴請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辯稱乙起訴時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要求法院駁回乙的訴訟請求。請回答以下81—84題。

30.(2004-3-82 )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說法,何者正確?
A.乙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時已超過訴訟時效
B.乙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時未超過訴訟時效
C.乙起訴請求解除合同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D.乙起訴請求解除合同適用特殊訴訟時效規定
【答案】C
【考點】合同解除與訴訟時效
【詳解】《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本案中,甲乙間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乙應當在經對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否則該權利消滅。這種因在法定或合理期限不行使權利而使得權利消滅的制度是除斥期間制度,并非是訴訟時效制度。合同的解除不適用于訴訟時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