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2005-3-74 )下列哪些仲裁協議為無效或失效?
A.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了仲裁條款。后合同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如原合同或補充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起訴解決"
B.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
C.甲、乙兩公司在雙方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對法官均不滿意,雙方商量先撤訴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此后甲乙兩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D.丙、丁兩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了內容齊全的仲裁條款,但該合同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答案】 AB
【考點】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詳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第18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19條:“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根據以上規定,A項中甲乙公司實際上通過后來的補充協議否定了原來的仲裁條款,原條款失效。這屬于雙方合意廢除仲裁條款的情形。B項中同時約定了兩種方式,屬于約定不明確,而且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因此是無效的。C項中甲公司申請撤訴并被法院允許,效果上相當于沒有起訴,因此簽訂仲裁條款是合法的,屬于有效條款。D項合同內容有瑕疵,根據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原則,合同因違犯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因此該仲裁協議是有效的。綜上本題選A、B
72. (2005-3-75 )下列哪些案件的審理不適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A.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
B.發回重審的案件
C.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應當先行調解的案件
【答案】ABC
【考點】簡易程序案件的適用范圍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回重審的;
(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據此規定,A、B、C三項都不屬于簡易程序適用范圍。至于D項,先行調解的案件規定在以上法律解釋第14條:“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
(二)勞務合同糾紛;
(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
(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
(五)合伙協議糾紛;
(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
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可見是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73. (2005-3-76 )對于下列哪些起訴,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A. 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貨款3萬元,但已超過訴訟時效
B. 甲公司起訴乙公司支付房租20萬,但乙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C. 甲起訴乙離婚,訴訟過程中撤訴,兩個月后甲再次起訴離婚,但沒有提出新情況、新理由
D. 甲、乙曾同居數年,乙曾經書面允諾送甲一輛價值10萬以上的汽車,但一直未履行承諾,甲起訴乙請求給付汽車
【答案】BC
【考點】人民法院對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裁定
的運用
【詳解】《民訴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111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C項該選。《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B項中被告乙公司已經不存在,屬于被告不明確的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受理。A項涉及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訴訟時效過后當事人喪失了勝訴權而非起訴權,因此法院對于這種過了訴訟時效的案件,應先受理,審查如果無正當理由過了訴訟時效期間,則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而不能駁回起訴或不予受理。D屬于典型的贈與合同,法院應當受理。
74. (2005-3-77 )下列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A.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B.與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C.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D.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答案】ABCD
【考點】補強證據規則
【詳解】《民訴證據規定》第69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本題直接考察法條,選A、B、C、D。
75. (2005-3-78 )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致使魚蝦死亡,損失2萬元。李某起訴,請求甲工廠賠償。下列哪些事實應當由甲工廠承擔舉證責任?
A.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
B.李某承包的魚塘魚蝦死亡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
C.魚蝦死亡的原因是否為甲工廠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責事由
【答案】CD
【考點】環境污染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
【詳解】《民訴證據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據此,作為加害人的甲工廠應當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和甲廠排污行為與李某的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舉證,因此選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