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2005-3-79 )甲、乙在合同中約定因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雙方發生爭議,甲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乙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對此,乙就仲裁協議的效力有權向誰申請認定?
A.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基層法院
B.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
C.該仲裁委員會
D.甲居住地的基層法院
【答案】BC
【考點】仲裁協議效力爭議的處理程序
【詳解】《仲裁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應由中級法院管轄。因此本題選B、C。
77. (2005-3-80 )下列關于執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執行程序都是因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的
B.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C.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
D.具有執行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該裁判文書的法院負責執行
【答案】BC
【考點】執行的相關程序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219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第207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結合以上條文,A錯誤,因為存在法院移送執行的情形,B正確,C屬于執行的一般法理,如果不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也就沒有執行的必要。D項不對,即使生效文書是二審法院作出的,執行的還是一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