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00-3-13) 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就合同所規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投保人所受傷害不屬于賠付范圍,兩種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應當如何解釋條款的含義?
A、按照通常含義進行解釋
B、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解釋
C、按照法理進行解釋
D、按照對保險公司不利的原則進行解釋
【答案】D
【考點】格式合同條款的解釋規則
【詳解】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是一種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本案應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即保險公司的原則予以解釋。
47、(2000-3-14) 甲是乙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乙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隨時對外簽約。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收回。甲以此合同書與丙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A、不成立 B、無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D
【考點】表見代理的效力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 因空白合同書未收回,而空白合同書的存在就可以認定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因此,購銷協議有效。需要提醒的是,表見代理屬于廣義上的無權代理,它與狹義的無權代理存在區別,表見代理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能發生有權代理的效果。

49、(2000-3-16) 甲商場向乙企業發現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考點】承諾的生效時間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依據合同相關原理,承諾到達對方的控制范圍內即視為到達。因此,本題B正確。
50、(2000-3-17) 下列協議中哪個適用《合同法》?
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B、乙與丙簽訂的監護責任協議
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產在包協議
D、丁與戊企業簽訂的企業承包協議
【答案】D
【考點】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此,AB兩項是有關身份關系的;而C項雙方當事人地位是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