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2005-3-19 )甲為攝影家乙充當模特,雙方未對照片的發表和使用作出約定。后乙將甲的裸體照片以人體藝術照的形式出版發行,致使甲受到親朋好友的指責。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發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隱私權
B.乙發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構成侵權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發表照片應向其支付報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權人,出版發行該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權的行為
【答案】A
【考點】著作權的歸屬、權限范圍及其與隱私權的關系
【詳解】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l款和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案甲僅是為乙創作攝影作品充當模特,及提供輔助工作,不能作為作者。因而,甲非照片的合作作者,乙發表照片無需向其支付報酬,選項C錯誤。乙是該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其享有該攝影作品的發行權,但由于該攝影作品上附著甲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因此,乙行使著作權要受到甲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的限制。乙未經甲的明示同意就出版該攝影作品,構成對甲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侵犯。由此可見,本題答案為A。
137. (2005-3-20 )一小偷利用一樓住戶甲違規安裝的防盜網,進入二樓住戶乙的室內,行竊過程中將乙打傷。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的人身損害應由小偷和甲承擔連帶責任
B.乙的人身損害只能由小偷承擔責任
C.乙的人身損害應由甲和小偷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責任
D.乙的人身損害應先由小偷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擔
【答案】B
【考點】共同侵權責任問題
【詳解】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的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第130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中各加害人的行為具有關聯性,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且各加害人的行為均構成損害后果發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案中,一樓住戶甲違規安裝的防盜網為小偷進入二樓住戶乙的室內行竊創造了條件,二者共同作用導致了偷竊行為的發生,因此,小偷行竊與甲違規安裝的防盜網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二人應當對乙的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對于小偷行竊過程中將乙打傷的損害后果,甲不可能預見,也不可能就人身傷害方面與小偷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對乙的人身傷害損失,應當由小偷單獨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
138. (2005-3-21 )甲以正常速度駕駛汽車(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處橫穿公路,甲緊急剎車,但仍將其撞傷。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對乙支付保險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損害未獲賠償。對于這部分損害賠償費用的承擔問題,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由乙自行承擔
C.由甲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D.由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答案】C
【考點】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保險責任以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詳解】根據《保險法》第50條第l款的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責任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以保險金為限承擔賠償責任,對除保險金之外的第三人損害不承擔責任。另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的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侵權即屬于一種特殊侵權,即便甲無過錯,行為乙雖有重大過失,但甲仍不能完全免責。
139. (2005-3-22 )甲、乙在火車上相識,甲怕自己到站時未醒,請求乙在A站喚醒自己下車,乙欣然同意。火車到達A站時,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時下車,為此支出了額外費用。甲要求乙賠償損失。對此,應如何處理?
A.由乙承擔違約責任
B.由乙承擔侵權責任
C.由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由甲自己承擔損失
【答案】D
【考點】合同成立要件問題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13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以及第25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本案中,甲請求乙在A站喚醒自己下車,乙雖欣然同意,但并沒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間并不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