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011年)
四、(本題19分)
案情:甲公司從某銀行貸款1200萬元,以自有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經書面協議,乙公司以其價值200萬元的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為甲公司的貸款設定抵押,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后甲公司屆期無力清償貸款,某銀行欲行使抵押權。法院擬拍賣甲公司的房產。甲公司為了留住房產,與丙公司達成備忘錄,約定:“由丙公司參與競買,價款由甲公司支付,房產產權歸甲公司?!北疽婪▍⒓痈傎I,以1000萬元競買成功。甲公司將從子公司籌得的1000萬元交給丙公司,丙公司將這1000萬元交給了法院。法院依據競拍結果制作民事裁定書,甲公司據此將房產過戶給丙公司。
法院裁定書下達次日,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約:“甲公司把房產出賣給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萬元。合同簽訂后10日內,丁公司應先付給甲公司400萬元,尾款待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之內不能將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則丁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700萬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次日,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丙公司以1500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產賣給戊公司,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丁公司見狀,拒絕履行支付400萬元首付款的義務,并請求甲公司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則要求丁公司按約定支付400萬元房產購置首付款。鑒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產過戶給戊公司,并拒絕向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經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簽訂合同后,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不大。
問題:
1.乙公司以其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為甲公司的貸款設立的抵押是否成立?為什么?
2.某銀行是否必須先實現甲公司的房產的抵押權,后實現乙公司的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權?為什么?
3.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的備忘錄效力如何?為什么?
4.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5.丁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履行支付400萬元的義務?為什么?
6.丁公司是否有權請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萬首付款的情況下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為什么?
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產買賣合同?為什么?
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當事人為由拒絕向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
9.甲公司可否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數額?為什么?
參考答案:
1. 成立。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乙公司可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抵押,無須以登記為設立要件。
2. 不是。因為甲公司房產抵押與乙公司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沒有明確約定抵押份額,屬于連帶抵押。抵押權人(即銀行)可以選擇就任一財產實現抵押權。
3. 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在法院依據競買結果制作裁決書后,甲公司將房產過戶給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產所有人。當事人對房產權屬作的特別約定,不具有物權效力。但是該備忘錄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具有債權效力,丙公司對甲公司負有合同義務,即依約履行將房產過戶給甲公司的義務。
4. 有效。因為丙公司是房產所有權人,有權對房產進行處分,且就同一房產簽訂多份買賣合同,合同效力既不會僅因為房產沒有過戶而受影響,也不會僅因為是一物多賣而受影響。
5. 有權。因為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雖然在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丁公司應先交首付,甲公司后辦理房產過戶。但是,房產產權人丙公司在簽約次日就和戊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該行為已經明確表明,甲公司有無法履行交房義務的可能。作為先交首付款義務的丁方,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6.無權。因為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甲公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義務在后。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辯權,可以拒絕履行自己的先給付義務,但是不能以不安抗辯權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義務。
7. 能。因為甲公司在合同訂立半年內沒有履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義務,丁公司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條件已經成就。
8. 不能。因為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該約定屬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約束力。
9. 可以。因為根據《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數額過分高于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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