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某公司因到期無法償還銀行貸款,被銀行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公司的財產不足清償貸款,但該公司登記注冊時,作為投資人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資不足。本案被告應該是()
a該公司 b股東甲 c股東乙 d股東丙
答案為abcd
疑問:為什么三位股東也要列為被告?此題的考點應該是什么?考了哪個法條?
[解答]: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