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我因盜竊被法院判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F在,我還在緩刑考驗期內。由于家里經濟條件不好,我打算去外地做點生意來養家糊口,但別人說,我還不能離開我現在住的地方,得等過了緩刑考驗期后才能自由去外地做生意。為此,我很著急,因為家人還得靠我養活,在家里又沒有事情可做。我想咨詢一下,像我這種情況能出外做生意嗎?
答:你好,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原則是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地方,這樣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依法對其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改造或考察。但是對確需出外經商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經公安機關批準后,犯罪人可以在緩刑考驗期內離開所居住的地方出外經商??荚嚧笳?nbs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勞動人事部聯合發布《關于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經商等問題的通知》指出:1、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要依法對其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按現行規定屬于允許經商范圍之內的如外出經商,需事先經公安機關允許。2、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若原所在單位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響對其監督考察的情況下,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自謀生計,家在農村的,亦可就地從事或承包一些農副業生產。 3、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不能擔任國家或集體、企事業單位的領導職務??荚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