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欽定憲法大綱》是在“預備立憲”活動中、由“憲政編查館”編訂、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頒布的一個憲法性文件。其基本特點是()。
A. 實行憲政 B. 保護人民利益
C. 皇帝專權,人民無權 D. 推行預備立憲
【答案】 C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對《欽定憲法大綱》基本精神和實質的認識。需要注意的是,在《欽定憲法大綱》共23條條文中,正文部分的“君上大權”共有14條,附錄部分的“臣民權利義務”只有9條。明確規定了“君上大權”至高無上,“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嚴,不可侵犯。”而臣民的權利、義務,均以“在法律范圍內”作為限制語,并規定皇帝“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這些都說明了《欽定憲法大綱》的基本特點就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C。
4.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清政府設立的地方咨詢機構是()。
A. 資政院 B. 諮議局
C. 憲政編查館 D. 考察政治館
【答案】 B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清末立憲過程中的資政院和諮議局。“諮議局”是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清政府設立的地方諮詢機構,于1909年開始在各省設立。諮議局的籌建,始于1907年。諮議局以“欽尊諭旨為各省采取輿論之地,以指陳通省利病、籌計地方治安”為宗旨,其權限包括討論本省興革事宜、預算決算、稅收、公債以及選舉資政院議員、申復資政院或本省督撫的咨詢,等等。但諮議局所議定事項,可決權全在本省督撫。本省督撫對于諮議局不僅有監督、裁奪的權力,而且有令其停會及奏請解散之權。“資政院”是清朝政府在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設立的中央“咨詢機關”,于1910年設立,其職責包括資政院可以“議決”國家的預決算、稅法及公債,議定憲法以外的新法典及法律修改事件及其他“奉特旨交議事件”。但是,資政院的一切決議,須會同軍機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請旨裁奪”。而且,皇帝可以以特旨諭令的形式令資政院停會,乃至解散。資政院的議員分“欽選”和“民選”兩部分。同“諮議局”一樣,資政院的設立“即為將來上、下議院法之始基”。但實際上 ,這只不過是一個御用機關,根本不是近代意義上的國家議會。考察政治館是清末宣布實行立憲時,專門負責考察各國縣政情況的機構。憲政編察館是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專門負責立憲事宜的機構,清末立法都是由該館審核后,奏報皇帝和皇太后。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
5.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頒布的一部過渡性的刑法是()。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現行刑律》 D. 《暫行新刑律》
【答案】 C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大清現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之間的區別。必須首先明確,清政府頒布《大清現行刑律》的目的是把它作為新刑法典完成之前的一個過渡,以緩和國內對改革刑法的呼聲及西方列強對清朝刑法的譏諷和抨擊。因此,從內容上看,《大清現行刑律》并沒有對《大清律例》作根本性的改動,其基本內容都是秉承舊律舊例而來。只是在形式上作了一些改動,并增加了一些的新的罪名,以適應時局的需要。如,改律名為“現行刑律”,并突出“刑律”字樣,以示與舊律之不同,及對新潮流的跟進。取消了舊律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名稱而分的六律總目,以示在體例上之改進。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方法,如刪除了凌遲、果首、戮尸、刺字等刑罰及緣坐制度,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如“妨害國交”、“妨害選舉”、“私鑄銀圓”、“破壞交通”等。也即是說,《大清現行刑律》只是對原《大清律例》進行了形式上的改動,但大部分條文仍沿用了《大清律例》的條款。對于《大清律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原則,并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大清律例》是清朝在清末變法修律之前的基本法典。《大清新刑律》無論是編纂形式、體例結構、刑罰體系,還是對西方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和近、現代法學的通用術語的采用等方面,都已經具備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的形式。《暫行新刑律》北洋政府時期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刑事法律。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C。
6.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制定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是()。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現行刑律》 D. 《暫行新刑律》
【答案】 B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對《大清新刑律》的歷史地位的認識。主要理解其與《大清律例》及《大清現行刑律》差異,包括《大清新刑律》的編纂形式、體例結構、刑罰體系以及對西方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和近、現代法學的通用術語的采用等。《大清律例》是清朝基本法典。《大清現行刑律》是從《大清律例》到《大清新刑律》之間的一個過渡性的法典。《暫行新刑律》北洋政府時期的刑事法律。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
7.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最終確立了新的刑罰體系是在()中。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現行刑律》 D. 《暫行新刑律》
【答案】 B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對《大清新刑律》的歷史地位的認識。《大清現行刑律》只是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方法,如刪除了凌遲、梟首、戮尸、刺字等刑罰及緣坐制度,改答杖刑為罰金、苦役,并停止刑訊,但是新的刑罰體系并沒有建立起來。到《大清新刑律》修訂時,“刪除律內重法”及修訂《大清現行刑律》等前期改革措施,改革舊有殘酷刑罰方法已無太大障礙新的刑罰體系具備了形成的條件。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
8.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制定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A. 《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 B. 《大清民律草案》
C. 《大清律例》 D. 《暫行民律草案》
【答案】 B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對《大清民律草案》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時間要晚于刑律的修訂和制定。直到1907年憲政編查館才將民事法律的制定納入修律計劃。1911年9月才完成。二是要注意在民法草案制定過程中所堅持的三個原則:“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則”,廣泛吸收大陸法系國家民法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規定。“原本后出最精確之法理”,最大限度地采用西方列強的最新規制。“求最適于中國民情之法”,以便于使得民法典更加適應于中國傳統的禮教風俗民情。第三,必須注意整個《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特征,是前三編即由岡松義正起草的總則、債權、物權三編,完全模仿德國、日本民法典的編撰體例和相關內容,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資產階級民法的理論、制度和原則,從形式到內容都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后兩編,禮學館為了使得民法更加適應于中國傳統國情,在其制度設計和編撰風格上都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法律的精神。第四,要理解《大清民律草案》對以后中華民國的民事立法所產生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主要是因為《大清民律草案》確實吸收了當時最先進的民法理論。《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和《暫行民律草案》都是北洋政府時期的民事法律。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
9.清末第一部商事法律是()。
A. 《 大清商律草案》 B. 《破產律草案》
C. 《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D. 《欽定大清商律》
【答案】 D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對清末商事立法的理解。上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03年到1907年,這一階段的商事立法主要是由商部來完成。1903年清政府命令載振、袁世凱、伍廷芳等主持修訂《商律》,先后制定并頒布《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冊試辦章程》、《商標注冊試辦章程》、《破產律》、《華商辦理實業爵賞章程》 等一系列的商事法律法規。其中,1904 年清政府將《商人通例》、《公司律》合并在一起, 定名為《欽定大清商律》,奏準頒行。這也是清朝的第一部商事法律。第二階段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主要由修訂法律館來完成,送交憲政編查館審核后請旨頒行。這期間,1908 年修訂法律館聘請日本法家志田鉀太郎負責起草,1911年農工商部起草了,此外還頒布施行了《交易行律草案》、《保險規則草案》、《銀行則例》等商事法律法規。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D。
10.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制定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獨立的刑事訴訟法典草案是()。
A. 《暫行訴訟律》 B. 《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
C. 《刑事訴訟律草案》 D. 《民事訴訟律草案》
【答案】 C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清末變法修律中刑事訴訟法律的制定情況。主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盡管是第一部專門的訴訟法律,但是它采用的是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混同編撰在一起的做法,因此它還不能被稱為第一部專門的刑事訴訟法典草案。二是在《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的基礎上,它吸收西方國家一些基本的訴訟理論和訴訟原則,引進了一系列資產階級訴訟制度,如辯護制度、感化教育制度等,從而完成了中國歷史上首部獨立的刑事訴訟法典草案的制定。《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不是一個獨立的刑事法,而是民事與刑事相混合的法案。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