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頒布實施的第一部專門的關于法院組織法方面的法律是()。
A. 《大理院審判編制法》 B. 《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
C. 《法院編制法》D. 《暫行法院編制法》
【答案】 A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清末法院組織法的制定情況,尤其是考察《大理院審判編制法》的歷史意義。要注意的是:1906年,清末司法改革中,實行司法審判與司法行政相分離,將刑部改為法部,行使司法行政權;將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的司法審判機關,行使司法審判權。清政府為了盡快建立新式的法院體系,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同時展開,只能選擇京師地區先行建設。所以,《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既是為了規范大理院的職責和功能而制定,而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在京師地區。但該法的歷史價值在于它是第一部專門的法院組織方面的法律,也是清末司法改革中頒布實施的第一個法律,同時又是清朝末年實行司法與行政相分離、建立獨立的司法體制的而作為依據的第一部法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是在全國設立新式法院時的組織法。《法院編制法》是在吸收前兩個法律的基礎上最完備的法院組織法律。《暫行法院組織法》是北洋政府時期的法院組織法。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A。
12.領事裁判權最早規定在()中。
A.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B. 中美《望廈條約》
C. 中英《天津條約》 D. 1864年清政府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
【答案】 A
【試題分析】 領事裁判權正式確定于1843年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稅則》,隨后在中美《望廈條約》中,擴大了領事裁判權的范圍。
13.在中國法制史上,司法管轄區分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開始于()。
A. 南京臨時政府 B. 北洋政府
C. 清末 D. 國民黨政府
【答案】 C
【試題分析】 修訂法律館于光緒三十三年擬定出一部《大清刑事、民事訴訟律》將訴訟分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中國法制史上,第一次將司法管轄區分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故本題應選C。
二、多項選擇題
1.清末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制度中設有一種特殊的審判機構,即“會審公廨”。下列關于這一機構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2003年試題)
A. 會審公廨是1864年清廷與歐洲列強協議建立的
B. 在會審公廨中,凡涉及外國人案件,必須有領事官員參加會審
C. 在會審公廨中,凡中國人與外國人間訴訟案,由本國領事裁判或陪審
D. 會審公廨設在租界內
【答案】 B C D
【試題分析】 會審公廨是1864年清廷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在租界內設立的特殊審判機關,故A錯誤而D正確。凡涉及外國人案件,必須有領事官員參加會審,故B正確;凡中國人與外國人間訴訟案,由本國領事裁判或陪審,甚至租界內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也由外國領事觀審并操縱判決,故C正確。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CD。
2.清末“預備立憲”過程中,清政府曾經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國憲政。在考察各國憲政之后,向清政府提出實行立憲的三大“好處”是()。
A. 皇位永固 B. 外患漸輕 C. 內亂可彌 D. 打敗日本
【答案】 A B C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清政府預備立憲的歷史背景。清朝政府在1906年以后推行的一場以預備“仿行憲政”為名的政治改革活動是在各種強大的政治壓力下進行。而“預備立憲”的直接參照就是日本的明治維新改革。在明治維新中,日本曾經派伊藤博文等歐洲各國考察憲政,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于是,清政府在1905年,派遣以載澤為首的“五大臣”出國,赴日本、歐洲“考察憲政”,史稱“五大臣出洋”。經過近一年半的考察,1906年8月,五大臣完成“考察”回國,并向慈禧太后上奏,陳述了實行君主立憲的三大好處:一曰皇位永固,一曰外患漸輕,一曰內亂可彌。可以說,這三點把當時清政府所面臨所有的政治壓力都解決了。尤其是第一點,對清政府的最高統治者最具有吸引力。也正是這三大好處,最終打消了清廷的顧慮,決然實行立憲改革。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ABC。
3.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制定的刑法典有()。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現行刑律》 D. 《暫行新刑律》
【答案】 B C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對《大清新刑律》和《大清現行刑律》的理解。中國傳統的法律是以刑為主,刑法特別發達。因此,在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對刑法的修訂也最為重要。這個過程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修訂舊律;一是制定新律。按照這兩個思路,先后制定并頒布了《大清現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前者是一部過渡性的法典,其本質上還仍然是對《大清律例》的繼承,只是在形式上略作改變。后者則是較多的吸收近代西方的刑法理論和刑罰原則,從體例到內容基本上是按照全新的模式來制定,所以被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C。
4.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制定的訴訟法律主要有()。
A. 《暫行訴訟律》 B. 《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
C. 《刑事訴訟律草案》 D. 《民事訴訟律草案》
【答案】 B C D
【試題分析】 本題主要測試清末變法修律中訴訟法律的制定情況。主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中國傳統的法典編撰模式對訴訟法律制定的影響。修律者正式鑒于中國歷史傳統形成的刑、民不分的事實,才會提出將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規定在一部法典中,既有尊傳統,又能適應形勢的急切需要,這就是《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二是上述的法典編撰模式顯然不會得到一些改革派和一些聲稱盡量與西方國家訴訟制度相一致的地方督撫的同意,于是必須重新制定新的訴訟法律。這就是《刑事訴訟律草案》和《民事訴訟律草案》出臺的背景。同時,《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是一部民事和刑事訴訟法相混同的法律,《刑事訴訟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首部獨立的刑事訴訟法典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首部獨立的民事訴訟法典草案。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CD。
5.《大清新刑律》中規定的刑罰有()。
A. 流刑 B. 有期徒刑 C. 無期徒刑 D. 罰金刑
【答案】 B C D
【試題分析】 《大清新刑律》確立了新的刑罰制度,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主刑包括死刑(僅絞刑一種)、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從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兩種。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