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某將一張偽造的現金支票(票面金額8萬元)遞給國有銀行工作人員李某,李某雖然發現是偽造的現金支票,但由于李某曾被銀行處罰,故懷恨在心,仍然為張某付款,將8萬元現金交付給張某,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構成票據詐騙罪未遂,李某構成貪污罪,不構成共犯
B.應按照張某、李某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C.張某與李某構成票據詐騙罪共犯
D.張某與李某構成貪污罪共犯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共同犯罪的主觀條件。本題考查的是構成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問題。 本案中,張某使用偽造的現金支票去銀行兌付,但由于李某明知是假的,并沒有受騙,張某應該屬于詐騙罪未遂。李某是銀行柜臺營業員,因對單位懷恨在心而為張某付款。由于張某與李某沒有共同的故意,張某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國家財產,李某的目的是報復單位,李某幫助張某獲得付款的行為張某并不知情,但是李某對此卻有清晰的認識,此時李某屬于片面共犯,因此李某在片面共犯的限度內騙取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因此 ,C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A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2、關于特殊主體,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貪污罪的主體與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各自利用了本人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國有財產的,應當根據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B.特殊主體的犯罪意味著沒有該特殊主體身份的人不可能構成該罪的實行犯,也不可能構成幫助犯或者教唆犯
C.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不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
D.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的組織者,屬于特殊主體的身份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不同身份者的共犯,身份犯:身份犯的特征,教唆犯的認定。本題考查對犯罪特殊主體的理解。 A選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為依法審理貪污或者職務侵占犯罪案件,現就這類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問題解釋如下: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因此,A選項正確,不當選。 B選項,無特殊主體身份的人不能構成該罪的實行犯,但是可以構成幫助犯或者教唆犯。因此,B選項錯誤,當選。 C選項,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因此,C選項錯誤,當選。 D選項,特殊主體的身份是犯罪之前獲得的一種社會上的身份,僅因為犯罪獲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成為身份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的組織者,屬于一般主體。因此,D選項錯誤,當選。
3、下列哪些情形不構成共同正犯?
A.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將仇人丙打傷
B.甲教唆乙去搶劫丙,乙聽后沒有產生去搶劫的故意
C.甲在境外購買手槍,乙在境外購買淫穢光盤等淫穢物品,兩人租用同一輛車運輸
D.甲和乙預謀打傷丙,到約定時間乙改變主意,放棄這個想法,沒有前往。甲獨自將丙打傷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共同犯罪的主觀條件,部分犯罪共同說。本題考查的是對共同犯罪的理解 A選項中甲唆使乙的行為成立間接正犯,不屬于共同正犯。 B選項中乙沒有產生故意,更談不上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 C選項中甲乙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不構成共同正犯。 D選項中甲是犯罪既遂,乙是犯罪預備,雖然乙在犯罪預備階段放棄犯罪行為,但是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不成立犯罪中止。甲乙在犯罪預備階段成立共同犯罪。因此,A、B、C選項說法正確應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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