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解析】
一、故意的含義
《刑法》第14條 |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犯罪故意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方面的內容。
(一)認識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必然會、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即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
成立犯罪故意,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構成要件的客觀事實,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
因果關系不是犯罪故意所要認識的要素。
(二)意志因素
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前者是對結果積極追求;后者是對結果聽之任之,既不追求,也不防止。
二、故意的類型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者在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方面都存在區別:
直接故意 | 間接故意 | |
認識因素 | 明知結果必然或可能發生 | 明知結果可能發生 |
意志因素 | 希望結果發生 | 放任結果發生 |
間接故意的具體類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行為人追求一個犯罪結果而放任另一個犯罪結果的發生。例如,獵人打獵時,獵物旁邊有一個小孩,為了打獵而放任小孩死亡。
(二)行為人追求一個非犯罪性的結果而放任另一個犯罪結果的發生。例如,甲欲毒死乙,投毒進飲水機,想到丙也可能會喝水,但任然投放,對丙的死亡結果持間接故意。
(三)在突發性的犯罪中,行為人不計后果導致嚴重結果的發生。
【真題演練】
下列哪一行為構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樓自殺,圍觀者大喊“怎么還不跳”,他人跳樓而亡
B.司機急于回家,行駛時闖紅燈,把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誤將熟睡的孿生妻妹當成妻子,與其發生性關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裝作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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