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解析】
一、事實認識錯誤的分類
(一)具體事實錯誤與抽象事實錯誤
1.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認為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
例如,王某想要殺死潘某,他得知當晚潘某在辦公室加班,于是縱火致使辦公室燒毀,結果卻是將頂替潘某加班的田某燒死。
2.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主觀認識與實際事實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的認識錯誤。
例如,王某心理扭曲,十分仇富,一天他見到樓下停了一臺賓利,便將花瓶扔了下去想把車砸毀,結果卻砸中了正在過路的潘某,使得潘某被砸成了植物人。
(二)對象錯誤、打擊錯誤與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
對象錯誤 | 行為人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例如:甲和乙是雙胞胎兄弟,丙想殺甲結果卻誤殺了乙 |
打擊錯誤 | 由于行為本身的誤差,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例如:丙想殺死甲,于是他開槍射擊,結果卻因為槍法失準誤殺了乙 |
因果關系錯誤 | 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展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推后或者提前發生的情況,例如:甲將乙猛刺數十刀后,以為乙已死,便將乙掩埋,事實上乙死于甲的掩埋行為 |
二、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
(一)具體事實錯誤的處理
1. 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
①具體符合說:只要行為人主觀認識的犯罪事實和客觀發生的犯罪事實并不具體一致,行為人就對實際發生的犯罪事實不存在故意。
②法定符合說:只要行為人主觀認識的犯罪事實和客觀發生的犯罪事實在構成要件上一致,行為人就對實際發生的犯罪事實存在故意。
2. 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
對象錯誤 | 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結論通常一致。 |
打擊錯誤 | 根據具體符合說,刑法禁止殺人中的“人”是具體的人。 |
(二)抽象事實錯誤的處理
根據法考歷年真題答案反映,對于抽象事實錯誤,應采取法定符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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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演練】
甲、乙合謀殺害丙,計劃由甲對丙實施砍殺,乙持槍埋伏于遠方暗處,若丙逃跑則伺機射殺。案發時,丙不知道乙的存在。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開槍射殺甲,子彈與甲擦肩而過,擊中遠處的乙,致乙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丙的行為屬于打擊錯誤,依具體符合說,丙對乙的死亡結果沒有故意
B.丙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依法定符合說,丙對乙的死亡結果具有故意
C.不論采取何種學說,丙對乙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D.不論采用何種學說,丙對甲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參考解析:
選項A正確。丙開槍射殺甲,子彈與甲擦肩而過,擊中遠處的乙,可知丙并未誤認被害人,而是行為本身存在偏差,構成打擊錯誤,其對乙的死亡結果主觀上應認定為過失。
選項B錯誤。對象錯誤,是指行為人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屬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在本案中,丙構成打擊錯誤,而非對象錯誤。
選項C錯誤。偶然防衛,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了正當防衛的情況,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如果正當防衛不要求具有防衛認識,則丙的行為均能成立正當防衛。
選項D正確。“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開槍射殺甲”,可知此時丙主觀上為正當防衛,沒有犯罪意圖,因此對甲不構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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