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解讀】
一、起因條件
合法權益面臨現實危險。
危險來源有:
1. 不法侵害。例如,在被人搶劫的過程中將路人的自行車騎走。
2. 自然侵害。例如,地震、雪崩、海嘯、臺風等。
3. 動物襲擊。例如,在動物園游玩時遭受老虎侵襲。
特別注意:
假想防衛→如果不存在危險,而行為人誤認為有危險,進而對無辜的第三者實施了避險行為,這屬于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按過失犯罪、無過失的按意外事件處理。
二、時間條件
面臨的危險正在發生、迫在眉睫。
對于尚未到來或者已經過去的危險,都不能夠進行緊急避險。
三、主觀條件
行為人必須具備避險意識,避險意識包括避險認識和避險意志。
避險意識 | 行為人認識到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面臨正在發生的危險,只有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才能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 |
避險意志 | 行為人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危險的目的 |
特別注意:
偶然避險→行為人主觀上無避險意識,客觀上行為符合緊急避險的客觀要件。通說觀點認為成立犯罪。
四、對象條件
緊急避險是以損害無辜第三者的利益來避免自己面臨的危險。
五、限制條件
緊急避險所保全的利益必須不小于所損失的利益。如果避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太大,所謂的“保護法益”將變得沒有意義。
【真題練習】
魚塘邊工廠倉庫著火,甲用水泵從乙的魚塘抽水救火,致魚塘中價值2萬元的魚苗死亡。倉庫中價值2萬元的商品因滅火及時未被燒毀。甲承認倉庫邊還有其他幾家魚塘,為報復才從乙的魚塘抽水。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出于報復動機損害乙的財產,缺乏避險意圖
B.甲從乙的魚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險行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權益,不符合避險限度要件
D.對2萬元魚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
參考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魚塘邊工廠倉庫著火,甲為了滅火而從旁邊池塘抽水,屬于緊急情況下不得已采取的避險行為。甲雖然是出于報復的動機從乙的池塘抽水,但其抽水時具有的意圖仍然是通過損害乙的財產來防止倉庫的火勢擴大。因此,甲的意圖仍然是緊急避險,而不是違法地故意毀壞財物。
選項C、D錯誤。甲了保護價值2萬元的商品和其他財物而造成了乙2萬元的損失,并未超過必要的限度,不屬于避險過當,故甲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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