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的腳步越來越近了,你的行政法是否都復習好了呢?如果感到知識凌亂,缺少框架,快來聽聽黃文濤老師的精彩梳理吧!
1.【比例原則】 | 比例原則具有以下要求: |
2.【程序正當原則】 | 程序正當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
3.【具體行政行為】 | 具體行政行為,是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對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直接起訴或復議。 |
4.【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
5.【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
6.【行政強制】 |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后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予以強行強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
7.【政府信息公開】 | 相關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權利人的意見;權利人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若不公開則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 |
8.【原告】 | 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服,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9.【被告】 |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
10.【經過復議后再起訴的被告】 | 一、復議維持: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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