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004-1-25)某單位會計甲在審查業務員乙交來的一張購買原材料的發票時,發
現該發票在產品及規格等欄目中所填內容與實際采購情況有較大差異。甲乙二人到倉
庫進行核對后,由乙在發票上進行更正并寫了書面說明,甲將這張發票和乙的書面說
明一起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下列關于此事的說法哪一個是錯誤的。
A.甲應將發票連同乙的書面說明交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后才能入賬
B.甲有權拒絕接受這張發票,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C.乙無權對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加以更改
D.乙應將這張發票拿回出票單位要求重開或更正
【答案】A
【考點】會計法對原始憑證的要求
【詳解】《會計法》第14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
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
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
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
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
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
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
憑證上更正。”購買原材料的發票屬于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
位重開或者更正,乙無權對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加以更改,也不能將發票連同說明交
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后就入賬。因此,選項CD是對的,A是錯的。會計機構、會計人
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即可以拒絕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B
是對的。
32.(2004-1-26)對于已經辦理審批手續但未使用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處理,下
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審批后1年內不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
B.審批后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
C.審批后連續2年未使用的,或者間斷使用,累計閑置達3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D.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
當交由該集體恢復耕種
【答案】D
【考點】對于已經辦理審批手續但未使用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處理
【詳解】《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
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
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
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
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
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因此本題應選擇D。
33.(2004-1-27)下列有關環境質量標準的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環境質量標準包括國家環境標準和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環境標準
B.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污的,應當執行該地方標準
D.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必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案】C
【考點】環境質量標準
【詳解】環境質量標準包括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和國家環保總局標準。根據
《環境保護法》第9、10條,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省級人民政府
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另外省級人民政府對國家
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
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4.(2004-1-28)王某的日工資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據政府規定放假7天
,其中3天屬于法定假日,4天屬于前后兩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這7天加
班。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除應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資外,還應當向王某支付
多少加班費?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答案】B
【考點】休息日與法定休假日的工資報酬
【詳解】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
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本題中
王某法定假日加班3天,工資報酬為:80×3×3=720元,公休日加班4天,工資報酬為
:80×2×4=640元,因此王某在2004年5月1日至7日工作,公司一共應支付其720元
+640元=1360元的報酬,扣除每日已付的80元,支付給王某的加班費為:1360一(80×
7)=800元。故本題選B。
35.(2005-1-4)陸某在一百貨商場購買“幸福”牌電飯煲一臺,遺忘在商場門口,
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時,因電飯煲漏電發生爆炸,致其面部灼傷。王某向
商場索賠,商場以王某不當得利為由不予賠償。對此事件,下列哪一項表述能夠成立
?
A.王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以與致損事件相關的法律規定為根據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應承擔該物所致的損害
C.由王某對自己無合法根據占有物品的行為承擔損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則
D.按照風險責任原則,陸某作為缺陷商品的購買者應為王某的損害承擔責任
【答案】A
【考點】商家對所售產品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責任
【詳解】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商家對所售產品的產品質量責任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商品的使用者應享有與商品購買者相同的權利。此種情況類似于王
某是陸某的朋友,電飯鍋是陸某送給王某的禮物,王某就享有與陸某相同的權利。
36.(2005-1-19)某民辦科研所與技術員周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由周某承擔科研所
的一個產品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由于資金缺乏,項目被迫下馬。科研所決定與周
某解除勞動關系。對此,該單位法律顧問提供的下列哪一項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
A.告知周某當初聘用他的工作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發出書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崗位,如他拒絕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可與單位簽訂解約協議,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周
某不同意簽訂解約協議,單位有權單方解約并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D
【考點】勞動關系的解除要件
【詳解】根據《勞動法》第27條第l款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
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
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員。第28
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
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D項正確。
37.(2005-1-20)某建筑工程隊低價招用20名學徒工,合同中規定他們每天必須從事
高空作業或繁重搬運工作,否則不能結算當月工資。用工當月,工程隊因違反安全施
工規定造成事故,致使學徒工多人傷亡。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這些學徒工均是不滿15
周歲的邊遠地區農民子弟。對此,勞動行政部門擬采取的下列哪一項措施不符合法律
規定?
A.責令雇主解除勞動合同,遣返這批學徒工
B.責令雇主承擔遣返費用,并給予經濟補償
C.收繳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間的經營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向雇主索賠的權利,并協助他們向雇主索賠
【答案】C
【考點】行政處罰權的歸屬
【詳解】《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
業執照”。勞動行政部門無權收繳經營所得,故C項正確。
38.(2005-1-21)甲經貿公司租賃乙大型商場柜臺代銷丙廠名牌床罩。為提高銷售額
,甲公司采取了多種促銷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項違反了法律規定?
A.在攤位廣告牌上標明“廠家直銷”
B.在商場顯著位置擺放該產品所獲的各種獎牌
C.開展“微利銷售”,實行買一送一或者買100元返券50元
D.對顧客一周之內來退貨“不問理由一概退換”
【答案】A
【考點】不正當競爭的種類
【詳解】甲公司是代銷,標明“廠家直銷”有欺詐,A項正確。《中華人民共和
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回
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C項不選。
39.(2005-1-22)鐘某為其3歲兒子購買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瀉,住院7天
才恢復健康。鐘某之子從此見任何奶類制品都拒食。經鑒定,該品牌奶粉屬劣質品。
為此,鐘某欲采取維權行動。鐘某親友們提出的下列建議哪一項缺乏法律依據?
A.請媒體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機關嚴肅查處
B.向出售該奶粉的商場索賠,或向生產該奶粉的廠家索賠
C.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商場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場和廠家連帶賠償鐘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損害
【答案】D
【考點】消費者因商品缺陷受損的救濟方法
【詳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8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
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
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團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
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因此鐘某有權請媒體曝光,并要求工商管
理機關嚴肅查處。A正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的規定,消費者或者其
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
者要求賠償。B正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
少的收入等費用。C正確。當事人提起仲裁需要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另精神損害
賠償也不屬仲裁范圍。本題不符合這一規定,故D沒有法律依據,應選。
40.(2005-1-23)下列哪一項個人所得不應免納個人所得稅?
A.某體育明星在奧運會上獲得一塊金牌,回國后國家體育總局獎勵20萬元人民
幣
B.某科學家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每月200元人民幣
C.某高校教師取得一項發明專利,學校獎勵5萬元人民幣
D.李某新買的寶馬車在某風景區停靠時,被山上落下的石頭砸壞,保險公司賠
付李某的6萬元保險金
【答案】C
【考點】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詳解】《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
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
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
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
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
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故參考答案為C。
41.(2005-1-24)從事零售業務的個體戶王某收到稅務機關限期繳納通知書的期限屆
滿后,仍然拖欠營業稅款2000元。稅務機關對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
定?
A.扣押王某價值2500元的營業用冷凍柜
B.書面通知銀行從王某的儲蓄帳戶中扣繳拖欠稅款
C.從王某的儲蓄賬戶中強制扣繳拖欠稅款的滯納金
D.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稅款,在強制執行王某的銀行存款后繼續扣押其冷凍
柜6個月,以觀后效
【答案】D
【考點】稅務機關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
【詳解】《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
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
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
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
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故
,D項正確。
42.(2005-1-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在
建設項目的哪一階段報批?
A.設計階段
B.可行性研究階段
C.竣工驗收階段
D.投入使用階段
【答案】B
【考點】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階段
【詳解】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
研究階段報批。B項正確。
43.(2005-1-26)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
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
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建設用地項目不能取得劃撥土地使
用權?
A.望湖鄉政府辦公樓建設用地
B.西關鎮人民醫院建設用地
C.南湖別墅區通往南山鎮的道路建設用地
D.民辦北嶺大學校區擴建用地
【答案】C
【考點】土地劃撥使用權的范圍
【詳解】《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
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
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用地。據此,ABD符合第(一)、(二)項的規定,C項正確。
44.(2005-1-2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
的財產分配適用下列哪一種順序?
A.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B.清算費用,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C.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D.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清算費用,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答案】A
【考點】商業銀行破產清算的財產分配順序
【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71條第2款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
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
款的本金和利息。”A項正確。
45. (2005-1-28)對于下列有關證券交易的問題,哪一個應該給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
B.證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貨方式進行
C.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進行證券交易是否為法律所禁止
D.證券交易所自主調整的交易收費標準是否違法
【答案】B
【考點】證券交易的具體規定
【詳解】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債
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
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故B項正確。
注意:新《公司法》第139條對股票交易場所的規定做了修改。新《證券法》第
42條對證券交易方式的規定做了修改,另外對證券公司的融資和融券活動沒有作禁止
性規定。故此,依新修改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本題答案應為A、C。
(二)多選題
1. (1999-3-60)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業務人員與委托人的下列約定,哪些為證券法所
禁止?
A.受托人隨時提供對指定股票的分析預測,并按委托人指示買進或賣出
B.受托人優先獲取委托人將要公開的經營信息,并用于對其他客戶的咨詢服務
C.受托人從委托人依據咨詢意見進行投資交易所得利潤中提取10%作為獎金
D.受托人對于委托人根據咨詢意見進行投資交易所受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C
【考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禁止行為
【詳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
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
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_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
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具有中立性質,業務范圍僅限于證券投資咨詢,不得直接從
事證券交易業務。據此B和C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為應選項。對于委托人根據咨詢意
見進行投資交易所受的損失,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作為受托人只是提供投資分析、預測
或者建議等咨詢服務,是否采納由委托人決定,因此受托人對于委托人根據咨詢意見
進行投資交易所受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D項符合法律規定。
2.(1999-3-62)SW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l00萬股。以下是證券交易所發生的四起買賣
SW股票的事件,其中哪些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
A.甲于6月8日10時,在持有該股票3萬股的情況下,購進1萬股。同日15時,再次購
進5000股
B.乙于6月8日11時,在持有該股票3.5萬股的情況下,購進1.5萬股。次日9時,賣
出1萬股
C.丙于6月8日14時,在持有該股票4萬股的情況下,購進1萬股。6月10日16時,購進
5000股
D.丁于6月8日15時,在持有該股票2.5萬股的情況下,購進1.5萬股。次日14時,賣
出1萬股
【答案】BC
【考點】大額股票買賣的匯報問題
【詳解】《證券法》第86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
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
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
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
分之五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
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該上市公司的股票。A項:甲持有該上市公司的股份沒有達到5%,可以自由購買該公
司股份,A項符合法律規定。D項與此相同,符合證券法的規定。B項:乙在6月8日已
持有該公司5%的股份,根據上述規定,乙應在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乙在第二天賣出1萬股,顯然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同理,C項也違反了證券法的
規定。BC為應選項。
3.(1999-3-65)以下各項中,哪些是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A.借款人不提供擔保的,一律不予貸款
B.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C.貸款銀行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D.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貸款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答案】CD
【考點】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詳解】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6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
。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
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
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由此可知,商業銀行既可以發放擔保貸款,也可以發
放信用貸款。因此,A項錯誤。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0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
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
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由此可知,商業銀行
不能向關系人信用貸款,但可以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因此,B項錯誤。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9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的規定:(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3)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
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5)中國人民銀行對資產負債比例
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
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由此可
知,CD項正確。
4.(1999-3-66)下列商業銀行同業拆借的行為,哪些違反了法律規定?
A.約定拆借期限為6個月
B.用拆入資金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
C.拆出資金為交足存款準備金之前的閑置資金
D.將拆入資金用于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答案】BC
【考點】商業銀行同業拆借行為的法律規定
【詳解】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6條的規定: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
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于投資。拆出資金限于交足存款準備
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后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于彌補票
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同業拆借期限根據新修
訂的《商業銀行法》沒有規定,因此,本題應選BC。
5.(1999-3-72)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
使用權?
A.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因資金困難無力償債,向人民法院提
出彼產申請
B.原用地單位系國有企業,現已通過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營企業控股
C.縣政府超越批準權限,將一片農用地批給某外商用于建設別墅區
D.某工廠的自用鐵路,因該廠轉產,長期棄置失修,現已經核準報廢
【答案】CD
【考點】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
【詳解】A項中,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該土地使用權應被列為房地產公司的破產財產。B項中,該國有土地可以作價入股
,不能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因此,AB項不正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
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
用權:(一)為公共I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
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
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
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
、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D
項中的某工廠的自用鐵路已經核準報廢,屬于此條第(五)項。因此,D項正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
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
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
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
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
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
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根據此條,縣政
府無權批準將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8條的規定:“
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
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
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
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縣政府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C項正確。
6.(1999-3-75)張某自1980年7月起在甲企業工作,1998年7月失業,下列有關張某失
業保險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張某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B.張某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18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C.設張某1999年1月重新就業,則張某仍能領取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D.設張某于1998年10月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則張某喪失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權
利
【答案】AD
【考點】失業保險
【詳解】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
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本題中的張某
依法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
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
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
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本題
中,張某工作了18年,因此張某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根據《失
業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
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
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
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根據此條規定,設張某
1999年1月重新就業,則張某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因此,C項錯誤。D項中的張某于
1998年10月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屬于上述法條規定的第(五)項,張某喪失領
取失業救濟金的權利。因此,D項表述正確。
7.(1999-3-76)某村十余戶農民從甲供銷公司購得乙農藥廠生產的"立殺凈"殺蟲藥,
按說明噴灑于農作物上,但蟲害有增無減,以致錯過滅蟲時機,當年農作物欠收,損
失4萬余元。經查,該殺蟲藥系乙農藥廠未按標準生產的劣質農藥。下列關于此案的
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該十余戶農民應以乙農藥廠為被告要求賠償損失
B.該十余戶農民應以甲供銷公司為被告要求賠償損失
C.該十余戶農民既可以甲供銷公司為被告,也可以乙農藥廠為被告要求賠償損失
D.設該十余戶農民起訴則其既可以推舉代表人參加訴訟,也可以單獨另行起訴
【答案】CD
【考點】產品質量損害賠償
【詳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4條的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
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因此本題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
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
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
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
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
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此條明確了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因
此,本題的該十余戶農民既可以銷售者甲供銷公司為被告,也可以生產者乙農藥廠為
被告要求賠償損失。所以C項為正確答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當事
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
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
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因此D項正確。
8.(1999-3-77)下列有關《勞動法》適用范圍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適用《勞動法》
B.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幫工適用《勞動法》
C.家庭聘用的保姆適用《勞動法》
D.在國家機關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
【答案】AB
【考點】勞動法適用范圍
【詳解】根據《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
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
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A項中,外商
獨資企業屬于中國法人,其職工當然適用《勞動法》。B項中,個體工商戶屬于個體
經濟組織,其聘用的幫工適用《勞動法》。C項中,家庭不屬于企業、個體經濟組織
,其聘用的保姆不適用《勞動法》。D項中,在國家機關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形成勞動
合同關系的才應該適用《勞動法》,而屬于公務員編制的應適用《公務員法》。因此
,AB項為正確答案。
9.(2000-3-66)甲飯店招用乙某為服務員,雙方簽有聘用協議。后雙方發生爭議。根
據設定的情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因甲強迫乙加夜班,乙可隨時通知解除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付給乙工資,乙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C、在試用期內,乙可隨時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沒有按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乙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答案】BCD
【考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詳解】根據《勞動法》第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
提供勞動條件的。”BCD正確。A項中,沒有明確用人單位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勞動,因此A項不應選。
10、(2000-3-67)依照勞動法,通地協商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主體除企業、
個體經濟經織外,還有下列哪些主體?
A、部隊B、國家機關
C、事業組織D、社會團體
【答案】BCD
【考點】勞動合同的主體
【詳解】根據《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
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
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因此BCD正確
11、(2000-3-68)在我國,下列哪些自然資源只屬于國家所有?
A、水庫中的水B、具有科研價值的化石
C、礦藏D、林地
【答案】BC
【考點】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詳解】根據《水法》第3條的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
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
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故A不正確。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
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
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
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屬于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
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因此B項應選。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3條的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
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
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因此C項正確。根據《森林法》第3條的規定:“森林
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
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
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并通知有關地
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
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林地并非專屬國家所有,也可集體所有,D項不正確。
注意,本題與1999年試卷三第36題基本相同
12.(2000-3-71)在我國,下列哪些對自然資源的權利可以依法轉讓?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權B、狩獵權
C、捕撈權D、采礦權
【答案】AD
【考點】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轉讓
【詳解】根據《森林法》第15條的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
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
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一)用樹林、經濟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
林的林地使用權;(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
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
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
規定。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具
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此條可知,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A
項符合題意。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
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由此可知,狩獵權不可以轉讓。B項錯
誤。
根據《漁業法》第123條的規定:“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海洋大型拖
網、圍網作業似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
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
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
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轉讓,不得涂
改、偽造、變造。到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捕撈作業的,應當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批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或者參加的有關條約、協定和有關國家的法律。
由此可知,捕撈權禁止轉讓,C項錯誤。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6條的規定:“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
得轉讓:(二)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
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姿投入后,經依法
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
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
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前款規定的具體辦
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由此可知,采礦權
可以依法轉讓。因此D項符合題意
13.(2000-3-80)某醫院為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舉辦上街"義診",護士張某
當眾罵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訴訟。下列哪些觀點是錯誤的?
A、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
B、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張某
C、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和張某
D、李某沒有財產的損失,只能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答案】BCD
【考點】職務侵權行為
【詳解】本案中的張某屬于職務侵權。職務侵權責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
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在此情形下,由單位對外
承擔責任。本題中的張某即是在執行醫院工作時對李某實施了侮辱行為,應視為醫院
的侵權行為。所以A觀點是正確的,而BC的觀點不正確。由于李某并沒有財產上的損
失,對于辱罵行為,只能要求被告承擔賠禮道歉這種民事責任。
14.(2002-1-45)張某委托拍賣行對其私人珍藏的郵集進行拍賣,根據《拍賣法》的
規定,張某應當承擔的義務包括?
A.向拍賣行說明郵集的來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C.應向參與競買的競買人說明郵集的理疵
D.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傭金
【答案】ABD
【考點】拍賣委托人應承擔的義務
【詳解】本題考查拍賣委托人應承擔的義務。拍賣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
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人負有以下義務:(1)應當向拍賣人說
明標的物的來源和瑕疵(《拍賣法》第27條規定:“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
的的來源和瑕疵。”);(2)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30條規定:
“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3)依照約定或者《拍賣法
》的規定,向拍賣人支付傭金(第56條規定:“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
金的比例。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
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
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
;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第57條規定:“拍賣本
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
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
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4)按約定由委托人移交拍賣標的的,拍賣成交后
,委托人應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第3l條規定:“按照約定由委托人移交拍賣標
的的,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當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綜上所述,A、B、D
三個選項是正確的。D選項錯在委托人張某應向拍賣人說明郵集瑕疵,而不是向競買
人說明。該選項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15.(2002-1-46)下列關于產品責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對因該產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B.缺陷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該產品的銷售者和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
c.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
D.銷售音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貨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BD
【考點】缺陷產品的產品責任
【詳解】本題考查缺陷產品的產品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6條的規定,產品缺
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
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我國《產品質量法
》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1)生產者的嚴格責任。
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
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也就是說,無論生產者處于什么樣的
主觀心理狀態,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是一種嚴格責任,即無過錯責任。A選
項的表述是正確的。(2)銷售者的過錯責任。第42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
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
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這里的過錯是一種推定過錯,銷售者負有舉證責任,否則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因此,D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又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
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
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
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
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可見,在此種情況下,產品的銷售者和生產者承
擔連帶責任,因此,B選項是正確的。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
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
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C選項的表述是錯
誤的。
16.(2002-1-47)某醫院給病人高某開的治療濕疹的藥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
經檢驗,這批藥因在醫院庫房存放過久已經變質。下列有關該案處理的表述中哪些是
正確的?
A.對醫院應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
B.對醫院應依據《藥品管理法》進行處罰
C.醫院應賠償給高某帶來的損失
D.藥品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C
【考點】產品責任
【詳解】本題考查《產品質量法》與相關法規的關系以及缺陷產品的損害賠償責任主
體。《產品質量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
,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
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
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因此,藥品也適用于該法。第35條規定:“銷售者
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第42條規定:“由
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
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該醫院給病人的藥物因在醫院庫房存放過久變質而加重了
病人的病情,這顯然是因為醫院的過錯而造成了對他人的人身損害,醫院應承擔賠償
損失,生產者根據第42條第2款第2項“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
償責任:(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的規定免責。因此,
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關于對于醫院的處罰該適用何法,雖然藥品也適用于《產品
質量法》,但是有專門的《藥品管理法》對其加以規定,依據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法
理,《藥品管理法》的效力優于《產品質量法》。藥品雖適用《產品質量法》的一般
規定,但當《藥品管理法》有專門規定時,則適用《藥品管理法》。對于變質的藥品
,《藥品管理法》中有專門規定,因此,對醫院的處罰應依據特殊法,B選項正確。
17.(2002-1-48)在某國有企業工作的吳某,在向該企業遞交辭職書的第2日不辭而別
,對這種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該企業決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
企業有權要求吳某賠償單位下列哪些損失?
A.該單位招收錄用吳某時向有關管理機構交納的200元行政管理費用
B.企業為培養吳某,曾派他到國外學習,企業為此支付培訓費用1萬元
C.由于吳某不辭而別,企業沒有及時找到人員頂替吳某的工作,由此給該企業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
D.由于吳某不辭而別,給該企業生產造成間接經濟損失4萬元
【答案】ABC
【考點】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詳解】本題考查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
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
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
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
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又根據《勞動法
》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
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
吳某在向該國有企業遞交辭職書的第’2日不辭而別,該國有企業對于因吳某的行為
所造成的損失,可要求吳某予以賠償。A、B、C選項中的企業交納的行政管理費,企
業支付的培養費(雙方無約定)、吳某不辭而別給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屬于損失
賠償的范圍。D選項中的吳某不辭而別給企業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由于法律并無明
確規定,雙方又無約定,因此不屬于損失賠償的范圍。
18.(2002-1-50)下列哪些產品的包裝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
A.某商場銷售的“三星”彩電只有韓文和英文的說明書
B.某廠生產的火腿腸沒有標明廠址
C.某廠生產的香煙上沒有標明“吸煙有害身體健康”
D.某廠生產的瓶裝葡萄酒沒有標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考點】產品的包裝要求。
【詳解】本題考查產品的包裝要求。《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
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
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
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
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一限期使用
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
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
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
以不附加產品標識。”根據該條的規定,A選項的彩電只有韓文和英文的說明書,沒
有中文說明書是不符合包裝要求的;B選項的火腿腸沒有標明廠址是不符合包裝要求
的;C選項的香煙屬于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產品,應當有警世標志或者中文警世說明
,本題中其沒有標明“吸煙有害身體健康”是不符合包裝要求的;D選項的瓶裝葡萄
酒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即酒精含量,本題中
其沒有標明酒精度是不符合包裝要求的。
19.(2002-1-51)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下列幾種情況哪
些屬于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必須滿足的條件?
A.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B.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
C.必須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D.扣押、查封物品的價值,須與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相當
【答案】BCD
【考點】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條件
【詳解】本題考查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條件。《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規
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
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
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
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
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
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
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
,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
(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
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根據該條的規定,B、C、D選項屬于上述所列條件
的內容。此題中應注意A選項與其他選項的區別,A選項是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的納稅
期之前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應納稅款的條件,而不是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必須滿足的條
件
20.(2002-1-52)劃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之一。下列關于劃拔土地使用權
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由使用者無償取得,也可以有償使用
B.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方必須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C.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或出租
D.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答案】AD
【考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
【詳解】本題考查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
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
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者申請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需征用集體土地或
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申請用地者應向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原國有土
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申請用地者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為國有荒地、
空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可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對劃撥土地享有占有權、使
用權和部分收益權。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占有、使用劃撥土地所獲收益歸其享有,依法
經批準處分土地所獲收益按有關規定上繳國家后,余額歸其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
對其投資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從以上規定可以得知,劃撥土
地使用權的取得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因此,A選項是正確的。《城市房
地產管理法》第39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
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
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因此,B選項“轉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是錯誤的,應由受讓方辦理。第55
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
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
此,D選項是正確的。《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三)抵押
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第56條規定:“拍
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對土地使用權進
行抵押,出租也是如此。因此,C選項是錯誤的。
21.(2002-1-53)下列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哪些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A.某私營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
B.某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長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
【答案】ABC
【考點】勞動法調整范圍
【詳解】本題考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
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
執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
“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
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3.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
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4.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
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
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5.中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為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
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勞動法的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
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根據以上規定,A選項私營企業與職工之間的
勞動合同、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公司董事長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
都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D選項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不是勞動者與用人
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因此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22.(2002-1-54)下列關于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調解原則適用于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
B.在勞動仲裁前必須先行調解
C.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D.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答案】AD
【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詳解】本題考查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
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
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根據這一規定,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一般有四種: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雙方可達成和解協
議。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單位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調解。勞動爭
議發生后,。當事人雙方愿意調解的,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調解協議也無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愿
調解或調解不成,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仲裁a,勞動爭議發生
后,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
的前置程序。(4)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ls日
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過仲裁裁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
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
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所述,A、D兩項的表述是正確的。
23. (2003-1-47)根據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爭議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企業與職工就勞動爭議達成和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請仲裁或
訴訟
B.勞動爭議發生后6個月內,企業或者職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C.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只能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
D.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考點】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詳解】本題考查勞動爭議韻解決方式。《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
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 (2003-1-48)稅務機關在實行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時,下列哪些財產或
者物品不在此類措施范圍之內?
A.納稅人甲個人僅有的一套住房
B.納稅人乙個人所有的金銀首飾
C.納稅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車
D.納稅人丁所有的單價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考點】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財產范圍
【詳解】本題考查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財產范圍。《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第3
款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
圍之內。”第40條第1款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第4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
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
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9條規定:“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
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
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25. (2003-1-49)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些個人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A.甲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存款而獲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險公司投保獲得的保險賠款200元
C.丙因工負傷獲得的撫恤金3000元
D.丁獲得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教育獎金5000元
【答案】BC
【考點】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詳解】本題考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下列各
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
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
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
、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
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
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儲蓄存款利息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
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
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
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
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6. (2003-1-50)某公司欲解除與職工李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約理
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據的?
A.李某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現工作
B.李某不滿25周歲而結婚,違反了公司關于男職工滿25周歲才能結婚的規定
C.公司因嚴重虧損而決定裁員,因此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車禍受傷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個月工資并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AC
【考點】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定理由
【詳解】_本題考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定理由。《勞動法》第26條規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
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選項
B中公司關于男職工滿25周歲才能結婚的規定違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此規定無效,公司根據此規定解除與李某之間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而在
李某非因公出車禍受傷住院的情況下,只有在李某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時候,該公司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選項D也
是錯誤的。
27. (2003-1-51)甲公司作為招標人,就一工程項目通過媒體發布招標公告。乙公司
向甲公司寄發了投標書。后乙公司中標,甲公司向乙公司寄發了中標通知書。下列關
于該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發投標書的行為屬于要約行為
B.自中標通知書到達乙公司時起,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
C.中標通知書寄出后,甲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可以修改部分中標項目而無須承擔法律
責任
D.乙公司中標后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并由分包人對招標人負責
【答案】BCD
【考點】招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詳解】本題考查招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招標投標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中
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
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通知書發出之后,
即對招標人和中標人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招標投標法》第30條規定:“投保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
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48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
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
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
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28. (2003-1-52)商業銀行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可由中央銀行對其
實行接管。下列有關商業銀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
A.非經接管程序,商業銀行不得解散或破產
B.實行接管后,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由接管組織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
【答案】CD
【考點】對商業銀行進行接管的法律規定
【詳解】本題考查對商業銀行進行接管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法》第69條第l款規
定:“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中
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解散。第7l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中國
人民銀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因此,接管程序不是商業銀行解散或
者破產的必經程序。法律并未規定實行接管后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由接管組織概括承
受。選項B是錯誤的《商業銀行法》第66條規定:“接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
。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第67條歸規定:
“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9. (2003-1-53)2003年8月,由于天氣干旱,農民甲的農作物缺水,甲便將某化肥廠
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農田灌溉,結果造成農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廠承擔賠償責任
。下列關于此案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根據無過錯原則,化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廠為被告提起訴訟
C.化肥廠須舉證證明損害是由甲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方可免責
D.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8月
【答案】BCD
【考點】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解決方式
【詳解】本題考查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解決方式。《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2款
規定:“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韻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
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甲可以直接以化
肥廠為被告提起訴訟。件包括:實施了危害行為,發生了損害結果,危害行為與損害
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三種情況:由不可抗力造成并
且行為人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
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的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
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因此
,化肥廠須舉證證明損害是由甲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方可免責。
《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
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污染損害發生在20、03年8月,
所以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為2006年8月
30. (2003-1-54)證券發行中因虛假陳述致使投資者在證券投資中遭受損失的,發行
人、承銷商應承擔賠償責任,下列哪些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A.發行人的董事、監事、經理
B.承銷商的董事、監事、經理
C.出具證券投資咨詢意見的咨詢機構
D.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答案】ABD
【考點】證券發行中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詳解】本題考查證券發行中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原《證券法》第63條規定,“發
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標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
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0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161條規定:“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
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必須按照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
出具報告,對其所出具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就其
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注意: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第69條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可公告的招股說明
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
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
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
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
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
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以及第173條的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
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
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的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沒有過錯的除外,承銷商的董事、監事,經
理不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題的答案即為AD
31. (2003-1-55)甲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現法定情形被暫停上市。下列
哪些表述符合暫停上市的規定?
A.甲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C.甲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的規定履行義務
【答案】ACD
【考點】暫停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條件
【詳解】本題考查暫停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條件。修訂后的《證券法》
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
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
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
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所以ACD為應選
項。
32. (2003-1-56)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證券交易限制情形
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發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B.公司董事、經理、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個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其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不得賣出
D.公司絕對控股的股東,其股票于購入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答案】AB
【考點】法律對證券交易的限制
【詳解】本題考查法律對證券交易的限制。原《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發起人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
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但新修訂的《公司法
》142條已對此作了修改,即:“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另新修訂的《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
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
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
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
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本題設有正確答案。
33.(2004-1-62)某縣審計局4月20日開會決定對該縣國有企業A進行審計,22日該審
計局的一名審計人員先期到達A企業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A企業與該縣另一企業
B之間的一筆購銷木材合同存在疑點,遂決定到B企業進行調查。4月29日,該審計局
的兩名審計人員來到B企業,并向B企業的負責人口頭說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
與A企業木材購銷合同的相關情況。該審計局的上述審計活動中,哪些不符合關于審
計程序的法律規定?
A.實施審計前未組成審計組
B.實施審計前未向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C.實施審計3日前未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D.審計人員進行調查時,未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答案】ACD
【考點】審計程序
【詳解】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
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
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都要接受審計監督。但是,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支前
、審計過程中都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證審計過程的公平和公正。根據《審計法
》第37條: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當在實施審
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38條: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
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
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本題中所述的審計機關的行為中.ACD三項違背了這些規定,故應選。而B項符合我國
審計原則,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
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規定矛盾,因而是錯誤選項。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
副本。
34.(2004-1-63)甲從國外低價購得一項未獲當地政府批準銷售的專利產品“近視治
療儀”。甲將產品樣品和技術資料提交給我國X市衛生局指定的醫療產品檢驗機構。
該機構未作任何檢驗,按照甲書寫的文稿出具了該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隨后,該市
退休醫師協會的秘書長乙又以該協會的名義出具了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書。該產品投入
市場后,連續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該產品致眼睛嚴重受損的事件。現除要求追究甲
的刑事責任外,受害者還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補救方法?
A.要求甲承擔損?????摴害賠償責任
B.要求該衛生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要求該檢驗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要求該退休醫師協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ACD
【考點】產品侵權責任的承擔
【詳解】本題是關于產品侵權的責任承擔主體問題。產品侵權是指生產者生產或銷售
的產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侵權行為。同時,由于有些產品需要經過產品
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的檢驗和認證才能銷售,因此,這些機構為嚴格履行檢驗和
認證義務的,也可能成為賠償主體,并對消費者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
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7條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
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
、認證資格。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21條第2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
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
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
其認證資格。另外,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如果對不合格的產品質量做出承諾和保
證,并造成消費者損失的,也構成連帶賠償責任的主體。根據第58條,社會團體、社
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
,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據此,ACD正確。
35.(2004-1-64)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
規則且逾期未改正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資產轉讓
B.限制分配紅利
C.責令暫停部分業務
D.促成機構重組
【答案】ABC
【考點】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管理措施
【詳解】銀行業監督管理是促進我國銀行業發展,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的重要措施
,監管職責包括制定規章、規則,審查、批準等,其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
經營規則且逾期未改正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采取懲治措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37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
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入_批準:可以區別
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二)限制分配
己紅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資產轉讓(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
東的權利;(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六)停止批準增設分
支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
出機構提交搬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
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
施。選項ABC符合規定。而機構重組是在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法等信用危機,嚴重
影響存款人利益是采取的一種措施,不適用于本題所述情形。因此D項不應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