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災害救助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災害救助社會工作就是通過科學的和充滿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對受災群眾進行及時的生活救助,幫助他們解決最緊迫的生活問題,為災后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奠定基礎。
1、災害緊急救援:
(1) 緊急救援、減少財產損失:
災害緊急救援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救護生命,減少財產損失。 (單選)
(2) 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會工作者應當協助政府部門,統籌安排好社會救助生活物資的籌集、發放和使用,解決好災民的吃飯、穿衣、住宿、飲水、醫療等基本生活問題。
(3) 安撫災民情緒,進行心理疏導: (國家行為)
社會工作者應當采取措施穩定災民情緒,及時介入心理救助,運用專業手法給予災民適度干預和心理疏導。
2、災后社區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是災害求助的重要內容。我國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地方分級管理”的方式。其中民政系統主要負責災后民房的恢復重建,能源、交通、建設等相關部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恢復建設。
(1) 在現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管理體制下,社會工作者應當采用社會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社區人居環境的恢復重建,參與監督管理社區重建工程建設進展,加快恢復社區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幫助受災群眾恢復生產能力。
(2) 恢復社區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3) 恢復社區正常的經濟秩序。
四、流浪乞討救助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1、參與求助政策修訂 (找中心)
2、求助機構的建立與管理
3、流浪乞討人員的個別化服務:
(1) 主動救助:
包括街頭求助和全天候救助。街頭求助是指借助救助巡邏車和救助亭對街頭的流浪人員實施救助。全天候救助就是各個城市的救助站24小時開放接待流浪人員。
(2) 機構救助:
包括基本生活安置及行為思想引導與矯正。救助機構首先要做的是給予生活的合理安排,除了物質上的救助,還要開展教育,對其行為和心理進行疏導,消除其懶惰和依賴社會的想法,糾正偏差行為,幫助其分析自身的長處和弱點,鼓勵他們獨立自強,走出困境。
4、流浪兒童:
我國政府對于流浪兒童的定義是:“年齡在 18歲 以下,脫離家庭或其他監護人,在外游蕩超過 24小時 且無可靠生存保障并 最終陷入困境 的人。”
(1) 動員社會力量,預防流浪兒童的出現;
(2) 根據兒童身心特點,建立全方位的救助體系:
1 從物質救助到教育救助;
2 從機構救助到回歸家庭與社會;
3 安置與跟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