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和社會工作有著本質的相同性。從使命來看,兩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從“以人為本 ”的價值觀出發,遵循“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 ”的理念開展工作。社會工作也是從“以人為本 ”的價值觀出發提供服務的。無論是在民政工作中還是在社會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務對象的價值和需要。從服務對象和工作內容上看,兩者都是為困難群體以及有服務需要的群體提供服務的。就工作內容和方法來看,兩者都以服務為手段開展助人活動。從服務功能上看,兩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同時,民政工作和社會工作也有著明顯的不同。從服務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黨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務;而社會工作則遵循“平等”、“尊重”、“接納 ”、“案主自決 ”等專業理念,更強調和服務對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務對象能夠自立自強。從服務內容看,民政部門還有大量其他社會事務,如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管理、婚姻登記等社會管理職能,社會工作主要是為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服務。從服務方式看,現階段我國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幫助,而社會工作主要是用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社會福利等專業方法進行服務性的助人。從服務功能看,民政工作多側重于救濟性、保障性功能,而社會工作則多側重于福利性、服務性功能。
從以上比較不難看出,民政工作和社會工作并沒有本質的區別。事實上,從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來源和歷史看,它本身就是從最初的救濟型、物質保障型不斷向高層次、專業化、服務型方向發展的結果。從現階段民政工作發展的層次來看,可以看作類似社會工作發展的早期階段,雖然其階段層次不同,但本質是一致的。筆者認為,正如任何一項職業都有它自己的專業支持一樣,社會工作理論就是民政工作的專業基礎。在現代社會,使用社會工作提供服務的領域很廣,但沒有一個領域像民政工作那樣廣泛地需要社會工作,并且把它作為核心專業。社會工作在民政業務和民政范圍領域起著制定政策、組織實施等核心和基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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