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概述 | 含義 | 含義 | 利他主義價值觀、科學知識、科學方法助人的服務活動 | ||||||||||||
理解 | 普通、行政、專業社會工作。社工人才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工程師、建和諧社會生力軍 | ||||||||||||||
目標 (追求實 現社會 公正既 是社會 主義制 度發展 目標, 也是社 工基本 目標) |
對象 層面 |
解救危難 | 維護基本生存、尋求資源、提供物質支持和心理支持 | ||||||||||||
緩建困難 | 助人自助、回復社會功能 | ||||||||||||||
促進發展 | 挖掘個人潛能,增強社會功能 | ||||||||||||||
社會 層面 |
解決社會問題 | 幫助對象增強自身功能,恢復社會機制,協調社會資源,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 | |||||||||||||
促進社會公正 | 為困難群體提供幫助,增強參與社會生活能力;促進不公正制度改變,為其參與社會生活提供更多機會和制度保障(機會公正、過程公正、結果公正) | ||||||||||||||
功能 (助其 實現自 身發展 是社會 工作的 基本功 能) |
對 對象 |
促進對象正常生活 | 增強他們能力權利,增進他們社會功能、尊嚴,促進環境改善 | ||||||||||||
促人與環境相適應 | 一解決問題增強能力使其有力應對環境;調動環境資源改善環境,提供支持。 | ||||||||||||||
對 社會 |
維持社會秩序 | 通過提供專業服務、解決困難人士的問題,改善環境、化解矛盾、遏止沖突、完善制度,有助于促進社會秩序、維護穩定,間接發揮社會管理功能 | |||||||||||||
促進社會和諧 | 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 ||||||||||||||
發展 | 西方特點 | 產生 | 1601英國《伊麗莎白濟貧法》。民間參與、對象以貧困為主,社工職業化,工作受政策影響 | ||||||||||||
形成 | 專業教育培訓的的發展,專業方法的確定、專業組織的發展 | ||||||||||||||
發展 | 專業方法的發展、目標模式的變化、工作對象的拓展、理論派別的形成 | ||||||||||||||
我國特點 | 歷史缺乏,靠家親朋; 20世紀上半葉傳教士引入、1925燕大建社會學與社會服務系視為標志; 49后教育中斷,形成行政性、非專業化的特點;改開以來,政府探索、教育率先、行政專業并存、專業不斷發展。(06/10《決定》) | ||||||||||||||
最早方法:個案;20世紀40年代小組方法被接受;60年代社區工作承認為基本方法;70年代社會行政作為間接方法被接受。 “博愛”為西方社工產生發展的重要思想來源。資產階級人道主義為慈善、助人奠定思想基礎 | |||||||||||||||
要素 | 服務對象(前提)、社會工作者(主體)、社工價值觀(靈魂。利他是價值核心)、助人活動(聯結)、專業方法(保證) | ||||||||||||||
專業特征:理論體系、社會認同、專業權威、倫理守則、專業文化 | |||||||||||||||
服務對象:個體、群體、家庭、社區; 社工方法:個案、小組、社區方法 | |||||||||||||||
角色 | 直接:服務提供者、支持者、倡導者;間接:管理者、資源爭取者、政策影響人、研究者 | ||||||||||||||
技術能力:科學技術、社會技術;文化:是實踐中的價值觀、行為準則、生活習慣、生活方式 | |||||||||||||||
社工知識基礎:學科、政策、技術、文化知識;能力要求:技術、文化、持續學習能力、心理素質 | |||||||||||||||
領域 | 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康復;救助;就業;心理;家庭服務;醫療;學校;矯治;社區;軍隊;企業等社會工作。 | ||||||||||||||
⊙ 社會工作價值觀與專業倫理 | 社會福利思想 | 社會福利思想是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源泉;包括追求幸福的哲學思想、政策、理論; 縱向:當代意識形態、傳統文化 | |||||||||||||
我國福利制度特點:改開前,就業為基礎的“職業福利”和需要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改開后轉為“社會福利社會化”,即由政府、單位、集體、家庭、個人、市場、社會共同承擔供給責任的“多元化福利” | |||||||||||||||
對社工的影響:體現在社會工作價值觀、理論建構、制度建設三個方面 | |||||||||||||||
價 值 觀 人道主義是理論基礎 |
內容 | 戈登 | 1965:個人應受關懷;個人社會相依賴;人有社會責任;個人需要獨特性;潛能實現人盡社會責任;社會消障礙助人實現自我 | ||||||||||||
比斯臺克 | 1967:人的潛能、責、權、基本需要;社會功能;社會的責、權,人對社會的責,人的自我抉擇權 | ||||||||||||||
國際認同 | 服務、社會公正、個人的尊嚴價值、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重要性、誠信、能力 | ||||||||||||||
作用 | 理論作用 | 是構成專業社會工作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確定社工專業使命或目標的根據;是專業教育的核心內容 | |||||||||||||
實踐作用 | 是社工實踐動力;通過倫理標準,指導社工實踐;是促進社工個人成長的力量;是維系社會期望和專業服務關系的關鍵 | ||||||||||||||
原則 |
接納(對公眾的統一服務態度。≠認同)、尊重(重要是理解對象生命存在價值、獲得發展改善生活的權利和機會)、個別化(尊重個體差異。個案方法最強調此)、自決權和知情同意(有義務提供信息,對象有權利知情后選擇內容、方式,并在抉擇中起主導作用)、保密(不是絕對)、不批判(不強加價值觀、不指責、不發泄情緒)6個原則 | ||||||||||||||
我國價值觀 | 強調社會和諧、保持家庭和諧穩定是主流家庭觀、注重服務人情味、重視道德建設、體現社會發展要求 | ||||||||||||||
專業倫理 | 作用 | 是自我約束、鼓勵的道德規范;是對對象的準則、也是對象要求協助的依據;是與對象共信的保護和保障標準,也是專業者間共信互信的媒介;是專業文化的重要組成內容、團隊合作的基礎 | |||||||||||||
特點 | 服務對象優先;專業價值高于個人價值;約束和鼓勵并重;權威性 | ||||||||||||||
內容 | 對對象、同事、工作機構、社工專業、全社會及 作為專業人員的倫理責任 | ||||||||||||||
常見論理難題 | 內容 | 保密問題、情理法問題、價值中立還是介入、個人利益與社會責任、自決原則與知情同意 | |||||||||||||
處理原則 | 保護生命、完全與差別平等、自主和自由、最小傷害、改善生活質量、隱私和保密、真誠 | ||||||||||||||
專業守則 | 特征:權威性、規范性、目的性、相對穩定性 | ||||||||||||||
內容:對象——尊重權益、嚴守秘密、公平服務;同事——重視工作、共同執行;機構——公私分明、信守政策;對專業、自己——充實知識、促進發展、約束行為;對社會——增進公眾福利、維護正義 | |||||||||||||||
專業倫理制定原則 | 現實與發展相承、文化與政治互補、本土與國際并重 |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人類 需要 活動源泉生存條件 |
特征 | 對象性、動力性、獨特性、社會性 | ||||||||||||
層次 | 馬斯洛需求層次論:生理——安全——歸屬與愛——尊重——認知——審美——自我實現 | ||||||||||||||
類型 據起源性質分 | 生物性——進食、飲水、睡眠、性等,先天性;社會性——交往、成就、權力等,具有后天性和社會歷史性。 | ||||||||||||||
勒溫-行為原理 | B=f(P·E)。 人的行為(B)是個體(P)與環境(E)交互作用的產物。 | ||||||||||||||
阿爾德弗爾ERG理論 | 生存-關系-成長需要。需要滿足-追求較高級需要;較高級受挫-減低級別;基本滿足-需求強度增加 | ||||||||||||||
人類 行為 |
指人為適應環境、滿足需要表現出的活動或反映。是遺傳、生理、心理、社會過程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 特點:適應性(適應、改變環境)、多樣性(外顯內隱;遺傳后天;生理社會)、動態性(自身素質、社會生活條件造成改變)、指向性(有起因有特定目標)、可控性(有意識控制,具可塑性)、發展性(過去繼續、當前延續) | |||||||||||||
類型 | 起源分——本能、習得; 行為分——正常、異常(以統計規律、社會規范價值、行為適應標準、個體主觀體驗為標準劃分); 行為性質及后果分——攻擊性、反社會性、利他主義、親社會 | ||||||||||||||
社會 環境 主要特點是多樣性 |
定義 | 指人類遺傳、心理狀態及社會過程相互作用的社會系統。包括 家庭、學校、團體、組織、社區、社會、文化 等組成部分。 | |||||||||||||
朋輩群體 | 由年齡、性別、志趣、職業、社會地位及行為方式大體相近的人組成的非正式群體 | ||||||||||||||
社會化 | 個體通過與社會互動,形成自己人格,學會參與社會或群體方法,掌握社會經驗與規范,取得社會成員資格的成長過程。 | ||||||||||||||
角色 | 一定社會地位決定的、符合一定社會期望的行為模式。 (社會角色)是人與環境的中介點,也是連接個體、社會系統的聯結點 | ||||||||||||||
社會功能 | 指在扮演社會角色的過程中,人們獲得自我價值感和歸屬感,從而發展成有創造、貢獻的社會成員 | ||||||||||||||
文化 | 文化作為專門術語:愛德華·泰勒。認為文化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及 習得的能力、習慣。社會學家、人類學家認為包括——物質技術、社會桂芬、精神體系 | ||||||||||||||
構成單元 | 家庭、朋輩群體、學校與工作單位、社區、社會(或社會系統)文化、大眾傳媒 | ||||||||||||||
社會體系 | 家庭、經濟、教育、醫療、社會福利、政治、軍事、法律等子系統 |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關系 | 個體適應環境、社會環境影響人行為、環境影響不能脫離遺傳稟賦、人類也可改變社會環境、影響力度不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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