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法規政策
一、我國社區衛生服務政策法規的發展
我國城市衛生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優質資源過分向大醫院集中;
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短缺、服務能力不強;
不能滿足群眾基本衛生服務需求
相關法規政策發展的主體思路:
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優化城市衛生資源結構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努力滿足群眾的基本衛生服務需求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需要具備的條件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醫師:6名、全科執業醫師(副高職稱、中醫類、公共衛生類各1名)人員
護士:9名注冊護士
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社區衛生服務站
人員: 醫師:2名、全科執業醫師
面積: 不低于150平方米
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對象
我國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醫院
預防保健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對象:
社區
家庭
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重點服務對象:
婦女
兒童
老年人
慢性病人
殘疾人
貧困居民等
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
公共衛生服務:健康教育、傳染病、慢性病防治、計劃免疫、婦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12項具體內容。
基本醫療服務:主要是“小病”、“常見病”、“多發病”,對于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難以安全、有效診治的疾病,則應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機構。
五、社區衛生服務的籌資與補償機制
政府補貼//有償服務//
納入醫保//多途徑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