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優撫安置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優撫安置社會工作的政策性很強,考生在理解知識內容時,要注意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近年來優撫安置服務方面的熱點問題,重點記憶優撫醫院、光榮院、復員退伍軍人、軍休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特別內容。
1.優撫醫院社會工作的內容
四個總體內容:
(1)協助處置服務對象及其家庭的問題。
(2)協助增強服務對象對醫院環境的適應。
(3)協助處理服務對象與醫療系統的關系。
(4)出院及跟進服務。
九個其他方面的內容:
(1)研究工作,提供醫院管理和發展方面的政策建議。
(2)檢討優撫醫院社會工作的運作過程。
(3)評估服務設施的使用情況。
(4)發展教育、支援、自助及治療個案、小組、社區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多與他人及外界接觸的機會。
(5)協調及促進醫療團隊成員的支援網絡.加強員工的心理輔導及溝通技巧方面的知識培訓,幫助他們增強與服務對象及其家庭進行溝通及輔導的能力。
(6)參與社區健康計劃的有關活動。
(7)對工作人員和志愿者的服務進行專業方面的推進和督導。
(8)參與醫院內有關活動的策劃。
(9)協調社會資源,整合社會網絡,鼓勵社會參與,提高社會地位。
三個特別內容:
(1)復員軍人慢性病醫院社會工作。
(2)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社會工作。
(3)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院社會工作。
2.光榮院社會工作的內容
十二個主要內容:
(1)做好服務對象入住前的評估和準備工作。
(2)協助服務對象適應光榮院的新生活、發展積極的人際關系。
(3)為服務對象提供個案心理輔導。
(4)通過策劃、組織一些簡單易學的活動,增進服務對象群體之間的交流。促進互幫互助。
(5)協助服務對象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能力,充分發揮其個人的潛能。
(6)鼓勵服務對象參與力所能及的院舍活動。
(7)引導服務對象正確看待死亡,減少焦慮感和恐懼感。
(8)利用社區或社會資源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9)推動志愿服務并對志愿服務進行督導。
(10)促進光榮院專業服務的發展和專業質量的提高。
(11)影響社會及環境的決策。
(12)其他。包括接收社會老人的探索,推進孤老優撫對象與社會老人的融合等。
三個特別內容:
(1)疏于照顧問題。
(2)藥物濫用與藥物依賴問題的解決和預防。
(3)性與親密關系。
3.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社會工作的內容
六個主要內容:
(1)協助服務對象適應新工作和新生活。順利度過軍地轉化的過渡期。
(2)協助服務對象充分利用和發掘自身和外部的正式和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
(3)加強協調溝通,推進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安置格局形成。
(4)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傾聽心聲、舒緩情緒、提供慰藉。
(5)協助搭建信息咨詢平臺。
(6)積極推進社會政策的良性改變。
一個特別內容:
社會再適應。
4.軍休社會工作的內容
三個主要內容:
(1)接收安置前:收集、分析列入交接計劃的軍休干部的相關資料,做好待移交軍休干部需求的預評估和問題的預診斷:協助待移交軍休干部了解移交地方后的相關政策。
(2)接收安置中:協調移交部隊解決遺留問題,配合做好交接過程中軍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導、政策解答和醫療、落戶、組織關系、檔案移交等方面的手續。
(3)接收安置后:主要在角色轉換、精神慰藉、發展人際關系、實現“六個老有”等方面提供服務與管理。
三個主要功能:
(1)協助軍休干部實現角色的轉變,減少對生活和環境的負面感受,順利度過軍地轉化的過渡期。
(2)促進軍休干部充分發掘和利用資源、更好地發揮其社會功能,建立并發展積極的社會關系,實現“六個老有”(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
(3)促進社會政策的良性改變,推進接收安置工作穩步進展,促進服務管理水平整體提高。
5.烈士褒揚社會工作的內容
八個主要內容:
(1)引導講解員和參觀群眾,加強陣地宣傳,開展群體性的心理輔導。
(2)策劃有針對性的宣傳紀念活動:
(3)協助烈士遺物、史料的收集。
(4)協調烈屬與陵園的糾紛。
(5)協助做好前來掃墓的烈屬及親朋的精神撫慰工作,幫助其走出心理陰影。
(6)協助完善解說詞,針對不同人群凸顯宣傳教育重點。
(7)推動志愿服務并對志愿服務進行督導。
(8)推動相關政策完善,協助做好宣傳解釋。
三個主要功能:
(1)做好悲傷輔導和心理疏導。
(2)倡導完善相關政策,協調落實相關待遇,舒緩相關矛盾糾紛。
(3)策劃有針對性的社會宣傳,擴大社會影響。
6.軍供社會工作的內容
四個主要內容:
(1)及時發現過往部隊中存在的生理、心理問題,配合部隊做好預防、解決和轉介。
(2)動員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完成好軍供保障任務。
(3)協調組建工作人員的支援網絡,加強工作人員的心理輔導及溝通技巧.協助工作人員進行壓力釋放、情緒疏導和問題解決。
(4)開展研究工作,提供軍供站管理和發展方面的政策建議。
二個主要功能:
(1)及時發現、預防、舒緩和解決過往部隊以及軍供保障單位內部職工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