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
2、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累計繳費年限之間的關系
(1)1年≤累計繳費<5年,最長12個月;
(2)5年≤累計繳費<10年,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10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4、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22年真題示例:
1、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失業的,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
A .6個月
B .12個月
C .18個月
D .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