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光明區2021年度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扶持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社工機構、各位社工、各位戶籍居民:
為進一步加強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工人才激勵機制,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根據《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光明新區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扶持辦法的通知》(深光規〔2017〕11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3),我局擬近期開展2021年度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扶持補貼申報工作。為確保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本次申請扶持獎勵范圍主要為戶籍居民補貼(《辦法》第六條)、學時補貼(《辦法》第七條)、星級補貼(《辦法》第十一條)、基層工作補貼(《辦法》第十五條)。
二、申請對象
(一)戶籍居民補貼:2020年至今,通過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且未申請過戶籍居民補貼的光明區戶籍居民,戶籍遷入時間必須要在專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之前(即申請2020年度的須在2020年10月前,申請2021年度的須在2021年10月前);
*注:僅限本年度可補申請2020年度的戶籍居民補貼,后續將不再受理2021年度前(含2021年)的補貼。
(二)學時補貼:在光明區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中從事全職的社會工作者,且服務連續滿半年以上的社工;
(三)星級補貼:在光明區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中從事的全職社會工作者,且服務連續滿一年以上持有社工證的社工;星級依據服務年限而定,具體參照《辦法》第十一條;
(四)基層補貼:在光明區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中從事的全職社會工作者,服務連續滿一年以上并經考核合格的社工。
*注:1.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界定為由市級、區級、街道三個層面購買的且在光明區提供長期性服務(合同服務時間為1年及以上)的社工項目;
2.同一申報期內,已經在其他地區享受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光明區的補貼政策。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戶籍居民補貼的光明區戶籍居民請于2022年3月10日前將附件1《光明區戶籍居民申請2021年光明區社工考證獎勵信息統計表》發送至郵箱:mzjjs@szgm.gov.cn,逾期提交的將不再予以受理。
(二)申請學時補貼、星級補貼、基層補貼由社工機構負責通知符合條件的社工,機構統一收集社工信息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將附件2《申請2021年度光明區社工人才激勵扶持補貼信息統計表(***機構名稱)》發送至郵箱:mzjjs@szgm.gov.cn,逾期提交的將不再予以受理。
(三)本次現場材料收集工作預計于2022年3月中下旬開始(具體視發證時間而定),戶籍居民補貼由申請對象本人將材料送至區民政局(現場核實申請材料);申請學時補貼、星級補貼、基層補貼的社工向其所在的社工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社工機構統一收集、核實材料后送至區民政局。具體收集材料時間和所需材料清單請聯系卓工、羅工,聯系電話:0755-88211382。
(四)自本年度起,根據光明區稅務局要求,所有激勵扶持補貼按“偶然所得”由光明區民政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金額為應發金額減去20%個人所得稅后的金額。
(五)我局將組織人員對2021年度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扶持補貼工作進行核查,嚴格按照審計要求核對申請材料,對于不符合資助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卓工、羅工,聯系電話:0755-88211382。
附件:
附件1:光明區戶籍居民申請2021年度光明區社工考證獎勵信息統計表.xls
附件2:申請2021年度光明區社工人才激勵扶持補貼信息統計表.xlsx
附件3: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光明新區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扶持辦法的通知.pdf
深圳市光明區民政局
2022年1月29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4627/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9549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