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張先生,45歲,兩年前因意外事故致使右腿殘疾,只能依靠拐杖行走。張先生失去了工作能力,全家僅依靠他的妻子養家。近一年,妻子常常埋怨張先生無能.而她又不得不每天辛苦工作賺錢。他最關心的兒子小張,現就讀高中二年級,成績一般。個性好強,總是對爸爸的過分關心感到很不耐煩,覺得許多事情他問了也是白問.根本幫不上忙。張先生越來越覺得難以和兒子溝通,而夫妻、父子之間的爭吵也讓他對妻子和兒子充滿了愧疚感。
問題:1.在上述案例中,張先生面臨的主要困境有哪些?
2.針對張先生目前的困境.社會工作者應采取什么樣的介入策略?
答題要點:
1.本案例中.張先生面臨的困境主要在他個人和家庭兩個層面,具體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如何緩解身患殘疾后產生的失落感,以及對家庭的愧疚感。
(2)如何改善與妻子、兒子之間的不良關系,減少與他們之間的爭吵。
(3)如何改善因肢體殘疾而失去工作和收入,致使家庭經濟產生困難的現狀。
2.針對張先生的困境,社會工作者可以采取個案工作的方法,具體的介入策略如下:
(1)為張先生提供情緒疏導服務。社工應鼓勵張先生說出他的困境與痛苦,通過放松技巧的訓練使得他能夠自我調節心情.逐步建立對自己的認同感和自信。
(2)協助張先生再就業。社工可以在個案工作過程中挖掘服務對象的優勢能力,爭取街道、居委會的就業資源合作。協助張先生獲得一份適合的工作。
(3)提供婚姻輔導。社工與張先生的妻子會面,了解她的想法,協助夫妻二人互相溝通和理解。
(4)社工與小張會面,目的在于讓小張理解父親對他的關懷,指導他嘗試傾聽父親的話,嘗試與父親平心靜氣地交談。
第二題、林某于2005年入伍,其間因公致殘,《革命傷殘軍人證》證明林某為三等乙級殘疾(套改后為八級),在市民政局換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里同樣寫著三等乙級殘疾。
2008年林某退伍后回鄉,由縣民政局負責安排在縣棉織廠工作。并簽了為期三年的合同。2012年11月10日,縣棉織廠發出通知,稱林某的勞動合同至2012年12月11日到期,要他辦理終止合同手續。2014年9月,因縣棉織廠改制,林某領了一筆自謀職業安置費后,不僅再也沒有享受過傷殘軍人應享受的待遇,而且也沒有得到企業主管部門的妥善安置。當林某到縣棉織廠原主管勞動部門反映情況時卻得到了這樣的解釋——“妥善安置”并非一定要安排一個新的工作。按照縣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傷殘職工在辦理終止合同時,除了安置費外還可以領到一筆傷殘補助金;但有個前提,是否傷殘及等級如何得由勞動部門加以鑒定,部隊及民政部門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不能作為憑證。
問題:1.上述案例中.林某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2.對于這些問題,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題要點:
1.上述案例中,林某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林某的《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和縣里的有關規定不符.因此,退伍后的林某并沒有得到“妥善安置”。
2.針對林某的問題.社會工作者應采取以下策略:
(1)對林某的整個情況進行評估。
(2)提供相關政策信息咨詢,尤其是傷殘軍人安置的政策,包括國家和地方政策。
(3)協助林某與相關部門進行積極溝通,爭取林某《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為林某爭取傷殘軍人的生活福利待遇,并追回因為沒有續簽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5)調動各方面資源,提供整個過程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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