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一種集體教學形式。它把一數量的學生按年齡與知識程序編成固定的班級,根據周課表和作息時間表,安排教師有計劃地向全班學生集體上課。
2.教師不再上課向學生系統講授教材,而只為學生分別指定自學參考書、布置敘談,由學生自學和獨立作業,有疑難時才請教師輔導,學生完成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后向教師匯報學習情況和接受考查。
3.是對教學工作質量所作的、分析和評定。它以參與教學活動的教師、學生、教學目標、內容、方法、教學設備、場地和時間等因素的有機結合的過程為評價對象,是對教學活動的整體功能所作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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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用常模參照性對學生成績進行評定,它依據學生個人的成績在該班學生成績序列中或常模中所處的位置來評價和決定他產成績優劣,而不考慮他是否達到教學目標的要求,故相對性評價也稱常模參照性評價。
5.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會或階級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系統地對受教育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影響,通過受教育者積極的認識、體驗、身體力行,以形成他們的品德和自我修養能力的教育活動。簡而言之,德育就是教師有目的地培養學生品德的活動。
6.是指進行德育要把思想政治觀念和道德規范的教育與參加社會生活的實際鍛煉結合起來,把提高學生的思想認識與培養道德行為習慣結合起來,使他們言行一致。齽纼朓
7.是指進行德育要從學生的思想認識和品德發展的實際出發,根據他們的年齡特征和個性差異進行不同的教育,使每個學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最好的發展。?
8.教育影響,即教育過程中教育者作用于學生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內容,也包括了信息傳遞和反饋的形式,是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從內容上說,主要就是教育內容、教育材料;從形式上說,主要就是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組織形式。教育內容、教育材料是教育活動的媒介,教師通過這個媒介來實現自己的教育教學意圖,學生也通過它來實現自己的發展意圖。
9.學校管理同其他領域的管理一樣,也是由管理者、管理手段和管理對象三個基本因素組成的。學校的管理者主要是指學校的正副校長以及各個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員。學校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學校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學校的管理對象是指學校的人、財、物、事(工作)、信息、時間和空間等,他們是學校管理活動的客體或被管理者。溝通是學校管理的基本途徑。只要在溝通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上遇到干擾,使信息傳遞受阻或造成差錯,就算不上溝通。這是溝通的最直接的目的,所有其他目的都是通過達到這一目的才得以實現的。這些溝通方式都是為了達到激勵的目的。
10.課程設計是一個有目的、有計劃、有結構地產生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以及教科書等系統化活動。其中,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科書也是課程文件的三個層次。
11.教學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學理論、學習理論的指導下,在一定環境下展開的教學活動進程的穩定結構形式,是開展教學活動的一套方法論體系,是基于一定教學理論而建立起來的較穩定的教學活動的框架和程序。教學模式是教學理論的具體化,同時又直接面向和指導教學實踐,具有可操作性,它是教學理論與教學實踐之間的橋梁。
12.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及有關政府部門做出的處理不服,或對侵犯其權益的行為,依照《教師法》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專為教師制定的與教師教育教學等權利有關的法律救濟制度。它具有如下特點:首先,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正式的法律救濟制度;其次,教師中訴制度是一項專門性的申訴制度;再次,教師申訴制度是一種行政性的申訴制度。
13.布魯納認為,發現是教育學生的主要手段,學生掌握學科基本結構的最好方法是發現法。所謂發現法,就是教師向學生提出有關問題,引導學生學習、搜集有關資料,通過積極思考,自己體會、“發現”概念和原理。它是一種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發展探究性思維為目標,以基本材料為內容,使學生通過再發現的步驟來進行學習的教學方法。
14.“學校事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學校事故”是指在學校發生的學生、教員、設施;設備的事故以及盜竊、火災等其他災害的總稱;狹義的“學校事故”指與在學校教育活動中密切相關的生活場面發生學生受傷、疾病、死亡事故。綜上所述,狹義的學校事故是指未成年的受教育者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與學校活動有聯系的人身傷害事故。
15.學校咨詢與輔導(簡稱為學校咨詢)是指學校咨詢工作者直接或間接地對學生在適應與發展上的問題給予幫助和指導,以及對有關的心理和行為障礙進行診斷矯治的過程。
16.教育目的是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檢查和評價教育效果的重要依據。教育目的的內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目的指教育活動要達到的預期結果,是人們對受教育者達成狀態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些什么樣的變化,或者產生怎樣的結果。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各級各類學校必須遵循的總要求,以及各級各類學校在課程或教學方面對所培養的人的特殊要求,即各級各類學校具體培養目標和教學目標。
17.學制是學校教育制度的簡稱,它反映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內容結構及其相互聯系,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及它們之間的銜接和轉換等等。
18.課程是指課業及其進程。課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的課程是指某一門學科。
19.非指導性教學法是指在學習問題上,羅杰斯在1969年發表的《自由學習》一書中,認為自發學習是最持久深人的學習,大量的經驗是通過做學得的。在教學法方面,羅杰斯提倡“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法。這種教學法也叫非指導性教學法,或開放性教學。
20.啟發性原則是教學原則之一。要求教師在教學中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引導他們生動活潑地學習,并經過自己獨立思考,融會貫通地掌握知識,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是學習過程的主體,任何教學活動,不經過學生自己積極思維,是不能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的。教師只能啟發學生積極思維,而不能代替學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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