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質量核定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質量核定是政府對竣工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的一種帶有法律性的手段,是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必須辦理的手續。質量核定的范圍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等。
(一)申報竣工質量核定的工程條件
(1)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規定的竣工條件和合同規定的內容。委托工程監理的工程,必須提供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
(2)必須具備各方簽認的驗收記錄。對驗收各方提出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進行返修的,應具備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復驗記錄。
(3)提供按照規定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
(4)保證竣工質量核定所需的水、電供應及其他必備的條件。
(二)核定的方法和步驟
(1)單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進行自驗,符合有關規范、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后,提交建設單位。
(2)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出等級,并向有關的監督機構提出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
(3)監督機構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后,按照國家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核定,經核定合格或優良的工程,發給《合格證書》,并說明其質量等級。工程交付使用后,如工程質量出現永久缺陷等嚴重問題,監督機構將收回《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布。
(4)經監督機構核定不合格的單位工程,不發給《合格證書》,不準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返修后,再重新進行申報、核定。
(5)在核定中,如施工單位資料不能說明結構安全或不能保證使用功能的,由施工單位委托法定監測單位進行監測,并由監督機構對隱瞞事故者進行依法處理。
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形式與程序
(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形式
(1)事后報告驗收形式,對一些小型項目或單純的設備安裝項目適用。
(2)委托驗收形式,對一般工程項目,委托某個有資格的機構為建設單位驗收。
(3)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驗收。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程序
1.承包商申請交工驗收
2.監督工程師現場初驗
3.正式驗收
4.單項工程驗收
5.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組織和職責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組織,按國家計委關于《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執行。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國家計委或國家計委委托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小型和限額以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審查預驗收情況報告和移交生產準備情況報告。
(2)審查各種技術資料,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概預算,有關項目建設的重要會議記錄,以及各種合同、協議、工程技術經濟檔案等。
(3)對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和公用設施進行復驗和技術鑒定,審查試車規格,檢查試車準備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系統的全部帶負荷運轉,評定工程質量。
(4)處理交接驗收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5)核定移交工程清單,簽訂交工驗收證書。
(6)提出竣工驗收工作的總結報告和國家驗收鑒定書。
第二節 竣工決算
一、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概念及作用
(一)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概念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所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編制的竣工決算報告。
(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作用
(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綜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及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它采用貨幣指標、實物數量、建設工期和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綜合、全面地反映建設項目自開始建設到竣工為止的全部建設成果和財物狀況。
(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依據,也是竣工驗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分析和檢查設計概算的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的依據。